財經縱橫新浪首頁 > 財經縱橫 > 滾動新聞 > 正文
 

補償被拆遷戶的房產 視同銷售不動產征稅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03日 11:55 金羊網-民營經濟報

  目前,不少房地產開發公司在進行舊城拆遷改造過程中,對被拆遷戶以房產或土地形式作為補償,但并不了解其中的補償涉及征稅問題。近日,廣州市地稅稽查部門對廣州某房地產開發公司檢查時發現,該公司于2003年和2004年以自行開發的部分商品房補償給被拆遷戶,沒有向稅務部門繳納相關的稅費,被依法查補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等128萬元。

  廣州市地稅局表示,根據相關稅法規定:開發商根據當地政府的城市規劃和建設部門的
要求,進行舊城拆遷改造,以土地補償給被拆遷戶的,應核定營業額計征“轉讓土地使用權”的營業稅;以房產補償給被拆遷戶的,對補償面積與拆遷面積相等的部分,按同類住宅房屋的成本價核定計征“銷售不動產”的營業稅;對補償面積超過拆遷面積的部分,核定營業額計征“銷售不動產”的營業稅。房地產開發企業補償拆遷戶的房屋(同等面積部分),應視同“銷售不動產”收入計算企業所得稅。

  廣州地稅部門提醒:

房地產開發公司補償被拆遷戶的房產勿忘納稅,否則被稅務部門查處,將被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查補相應的稅費、滯納金和罰款。

  記者 黃宙輝 通訊員 泳虹 媛媛

  (Robby/編制)(來源:金羊網)


愛問(iAsk.com)


談股論金】【收藏此頁】【股票時時看】【 】【多種方式看新聞】【打印】【關閉


新浪網財經縱橫網友意見留言板 電話:010-82628888-5174   歡迎批評指正

新浪簡介 | About Sina | 廣告服務 | 聯系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律師 | SINA English | 會員注冊 | 產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新浪網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網絡帶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