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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代理做假賬 法人代表獲刑三年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03日 11:55 金羊網-民營經濟報

  某航空服務代理機構采取設置內、外兩套賬的方式,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偷逃國家稅款高達304.7萬元。近日,該服務代理機構原法人代表林某被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305萬元。

  據了解,該代理機構在市區內的兩條繁華路段分別設置兩個不起眼的營業網點,代理溫州、西安等四條航線的包機業務。為掩人耳目,機構總部則躲在附近的一套民房辦公,地
點隱蔽,不對外掛牌,也不對外經營。經查證,林某在2000年3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期間,擔任該航空服務代理機構的法定代表人,他授意財務人員設置內、外兩套賬冊,隱瞞營業收入,在近兩年的經營期間,該機構向稅務部門只申報納稅3.6萬元。經市地稅稽查部門核實,該公司應交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等稅費308.3萬元,共少交304.7萬元,偷稅額占應交稅額的98.81%,林某的行為觸犯刑法,構成偷稅罪。

  經進一步查證,該機構利用航空業聯網銷售、包機結算環節多、業務量頻繁等特點,設置內、外兩套賬,隱瞞經營收入,人為控制賬面利潤。主要作案手法有:利用航空服務公司、票務代理公司與民航使用電腦聯網結算,不開出票據,隱瞞真實經營業務;隱瞞真實的包機收入,虛大包機成本;取得銷售機票的手續費收入,不開發票入賬。

  在大量的證據面前,林某在法庭上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法院依法判處林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處以罰金305萬元。

  記者 黃宙輝 通訊員 頌華梅

  (Robby/編制)(來源:金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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