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縱橫新浪首頁 > 財經縱橫 > 滾動新聞 > 正文
 

新《公司法》具有七項制度創(chuàng)新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03日 09:06 中國經濟時報

  記者唐瑋11月2日北京報道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劉俊海今天指出,新《公司法》具有七項制度創(chuàng)新:鼓勵投資興業(yè)、平等善待國有和民營公司、鼓勵公司自治、興利除弊兼顧、強化投資信心、強調公司社會責任、立法技術嫻熟和可操作強。

  劉俊海是在中國社科院的金融論壇上作以上表示的。他說,目前股份有限公司數量較少的根本原因是舊《公司法》規(guī)定的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過高,而新《公司法》大幅
降低了公司的設立門檻,同時,擴大了股東出資方式,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用貨幣估價并可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皆可作價出資。

  新《公司法》2005年10月27日經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將于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

  劉俊海認為,新《公司法》是一部興利除弊兼顧的安全型公司法。大幅降低最低注冊資本,一方面有助于方便企業(yè)和公民投資創(chuàng)業(yè),廣泛吸引社會資金;另一方面,將“前端控制”轉變?yōu)椤昂蠖丝刂啤保ㄊ潞缶葷7ǘㄗ畹妥再Y本制度作為“前端控制”模式預先保護債權人的功能客觀上遭到削弱,引進了公司人格否認理論后將緩解注冊資本門檻下調引發(fā)的債權人保護危機。

  劉俊海指出,根據新《公司法》第64條的規(guī)定,倘若一人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這是我國公司法對一人公司制度的一大創(chuàng)新,也是對國際公司法的一大貢獻。

  劉俊海指出,新《公司法》落實了股東平等原則。民營有限責任公司只要具備《證券法》規(guī)定的公司債券發(fā)行條件,就可以向國家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一樣依法發(fā)行公司債券,從而緩解了民營企業(yè)的融資瓶頸。新《公司法》在公司的設立、經營、治理乃至于公司解散清算等環(huán)節(jié)鼓勵公司與股東自治,擴張了公司的商事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

  劉俊海分析,新《公司法》旨在保護中小股東權益,強調保護股東的自益權(財產權利)、共益權(監(jiān)督與控制權利),無論是股東身份取得后的權利保護還是股東身份取得過程中的權利保護,既覆蓋了公司正常存續(xù)過程中的股東保護,也照顧到公司購并重組時的保護。新《公司法》在追求股東價值最大化的同時,強化了公司的社會責任。

  劉俊海認為,新《公司法》更加嚴謹、周延,可操作性進一步增強,不僅表現在其自身的細密規(guī)定,而且表現在公司法預先規(guī)定粗線條的基本法律制度,并為日后最高人民法院起草公司法司法解釋和法官、仲裁員行使自由裁量權預留了“制度接口”。


愛問(iAsk.com)


談股論金】【收藏此頁】【股票時時看】【 】【多種方式看新聞】【打印】【關閉


新浪網財經縱橫網友意見留言板 電話:010-82628888-5174   歡迎批評指正

新浪簡介 | About Sina | 廣告服務 | 聯(lián)系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律師 | SINA English | 會員注冊 | 產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新浪網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網絡帶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