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性產品漲價的兩大基本前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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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03日 09:06 中國經濟時報 | |||||||||
袁幼鳴 今后幾年,成品油會漲價嗎?自來水會漲價嗎?天然氣會漲價嗎?都可能! 10月28日至29日,由國家發改委牽頭召開的“資源價格改革研討會”在京舉行,所傳達出的訊號十分清楚:全面調整國內資源性產品價格機制已提上中央政府議事日程。
所謂“資源價格改革”,目標為全面單向度上漲土地、水、電力、煤炭、石油、天然氣及其他礦產資源價格。其一旦啟動、展開,影響巨大,價格傳導作用之下,社會公眾日常生活必需的商品與服務價格全部會上漲。 道理上,上漲資源性產品符合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需要。中國主要資源人均占有量大幅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至今卻以高資源耗用支撐經濟增長,資源消耗與經濟增長之比高達4比1;“中國制造”產品暢銷世界,勞動力廉價因素外,投入資源價格也普遍低于國際市場價格,于是形成了中國經濟“補貼”發達國家市場局面。作深刻反省,可以判定現階段中國經濟處于透支子孫后代福利不良形態,能否做到節約資源不僅是經濟問題,甚至屬于倫理問題。 運用價格杠桿促進資源節約和實現資源價值十分必要。上漲資源價格如獲得理想結果,也不會損失社會總福利。于源頭上,第一步由政府對過去不征稅或者微量征稅資源性產品征稅。由此開始,國內商品與服務價格,以及“中國制造”在國際市場上的價格將重建。上調資源價格造成的國內物價上漲為財政收入增加沖抵,且產出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保護生態環境、促進經濟增長模式轉變等正向“溢出效益”,社會總福利不會降低;而“中國制造”獲得價值兌現,社會福利將增加。 但是,需要看到,獲得以上理想后果需要一系列前提。“資源價格改革”實質上是一次新的“價格闖關”,如果基本前提不具備即展開,所造成劇烈“陣痛”完全可能轉變為“長痛”,令全體社會公眾承擔負向“溢出效益”,尤其是弱勢群體再背沉重“改革成本”。 “資源價格改革”基本大前提有兩個:一是,在中國稅負已高居全世界各國與地區前茅情形下,政府無疑不能把資源稅計作新增收入,而要做到將其高效、公平地“返還”各階層公眾;再者,即使做到通過減稅等手段弱化漲價對市場主體與公眾權宜沖擊,在至今重要資源由國有大企業壟斷經營情形下,必須有效遏制它們借改革之機的套利行為。 實現資源“價格闖關”需要打破既得利益格局,制止新的“掠奪之手”伸出。所謂改革過大關,首先是指強有力地約束利益集團。以石油行業為例,成品油上漲勢必引起連鎖反應,F在國產原油占兩大石油企業原油來源超過一半,開采成本則不及國際油價一半,資源稅為每噸(折合約7桶)8元至30元人民幣,低到可以忽略不計。如果讓國內成品油價與國際市場價格接軌,前提理當是動態地全額征收國際國內原油差價為資源稅,同時高效地“返還”消費者。 可想而知,一旦改革基本原則如此設計,反對者將是誰! 有各大資源行業巨頭參加的此次“資源價格改革研討會”傳出基調為: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進一步減少政府對資源配置和價格形成干預,逐步建立以市場定價為主的資源價格形成機制。把市場化作為改革大方向自然無人可以厚非,但現實是至今在重要資源領域,壟斷企業之外的市場主體發育嚴重不足,客觀上存在利益集團無視社會利益,利用市場化搞“壞的市場經濟”空間。改革主導者如何處置這一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