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煤”清糾正攻堅 未到鳴金收兵時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03日 09:06 中國經濟時報 | |||||||||
截至10月20日,全國共報告登記在煤礦投資入股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4578人,其中國家機關工作人員3002人。登記入股金額6.53億元,已經撤資4.73億元,占登記金額的72.4%。 本報記者 范思立
“截至10月20日,全國共報告登記在煤礦投資入股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4578人,其中國家機關工作人員3002人,國有企業負責人1576人。登記入股金額6.53億元,已經撤資4.73億元。”11月1日下午中紀委會議室里,在中央紀委、監察部、國務院國資委、安監總局聯合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通報了清理糾正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工作的情況。 會場上,記者又見到了滿面焦急的安監總局局長李毅中,他對中國經濟時報記者說,他剛剛從8·7廣東梅州透水事故處理會趕過來,會議結束后還要處理另外一起事故。李局長行色匆匆、馬不停蹄的趕場,讓人備感我國安全生產任務的艱巨。 官煤撤資僅是九牛一毛? 根據記者的不完全統計,山西省11個地市共上報922人投資入股煤礦,共投入資金9257.74萬元,其中836人已撤出入股資金4077.33萬元;河南省共計356名參股煤礦的官員主動申報,涉股金額達3161.41萬元,已完成撤資2327.41萬元;內蒙古主動撤出“官股”的人達171人,共計金額727萬元。黑龍江198名干部撤資2400多萬元;廣西82名國家工作人員從煤礦撤資779萬元;廣東69名公職人員撤資600萬元;四川百余官員撤資1367萬元;云南47人撤資300多萬元;遼寧共有21名官員申報登記、撤出投資入股的煤礦,涉及金額987.5萬元。其中,阜新市共清理和糾正在煤礦投資入股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大中型企業負責人各一名,共撤出在煤礦投資入股資金705萬元。令人瞠目結舌是,在任清河門區區長助理李樹林一人撤資700萬元…… 涉及上千人、累計金額超億元的現實,讓人感到震驚。但記者在采訪時了解到,目前退出的這部分“官煤”只是冰山一角,由于巨大的利益誘惑,還有些被查出的官員不愿主動撤資,一部分“官煤”仍在觀望之中。 整頓官煤勾結遭遇攻堅戰 “制止官煤勾結將是一場長期而艱苦的戰斗,如果發一個最后通牒就能制止官煤勾結,那反腐敗工作就不會如此艱難。”中紀委秘書長干以勝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時如是表示。 記者在采訪過程中了解到,目前,官煤勾結整頓風暴鄭處于攻堅時期,所謂的“官煤”,實際上有兩種形式存在:一種是合同制,就是在工商登記資料上明確寫著本人姓名的,已經被清理小組查出來或者已經撤資的公務員,多數是這種情況。另一種是以“干股”的形式出現,這種人持有股份的多少,取決于其運用權力給煤礦帶來的利潤空間大小。嚴格地講,它又分兩種情況。一種是不出錢,但有名字的干股,不過這種名字是體現在另立的文字或口頭協議中;還有一種是以他人名義分得股份的暗股,名字干脆就不出現。更嚴重的是,因為這種“干股”在法律上沒有事實依據,可以說是查無可查,退無可退,說白了,這是以權謀私,屬直接腐敗,并不是撤股就能解決的問題。 對于清糾出現的以上問題,監察部副部長陳昌智則強調,下一步要組織各地抓緊完成登記申報情況的核實和處理工作,特別是要查清投資入股人員撤資情況,防止出現弄虛作假、“明撤暗持”問題。工作組深入到問題比較突出的地方進行督察,同時集中時間和力量,查處一批未按規定登記申報的典型。“對逾期未登記申報的,私自將股份轉予他人或私下退股的,采取各種形式繼續持有股份的,以及通過‘干股’形式參股的,一經查實,一律就地免職,并依據有關規定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陳昌智說。 腐敗是礦難頻發的重要誘因 李毅中上任之初,在分析礦難頻發的原因時,列舉的都是經濟增長方式落后、安全基礎薄弱、行業管理滑坡等因素。而當他親歷一次次事故調查之后,他在各個場合開始強調另一個深層次原因,事故背后的腐敗,官商勾結、權錢交易。 李毅中局長在11月1日的清糾會上說,今年以來,通過對煤礦重特大事故的查處,深深感到事故多發背后的腐敗。他逐一以事故查處中的實例歸納出五種主要表現形式:公務人員或者國有企業負責人以個人或他人名義入股辦礦或獲得“干股”,謀取非法利益;公務人員或國有企業負責人自辦煤礦或違法違規支持其親屬辦礦,非法牟取暴利;公務人員在為煤礦企業辦理采礦許可證、生產許可證、安全許可證等各種證照的過程中收受賄賂;公務人員在煤礦違法生產經營中充當保護傘,獲得私利;公務人員在事故調查處理過程中包庇、袒護、瞞報、逃避懲治處理等。 李毅中對本報記者說,全國有2.7萬個煤礦,其中2.4萬個中小型的,很多事故往往就發生在違規違法的小礦井。“官煤勾結的后果只有一個,使得非法礦主無視法律法規,無視政府監管,無視礦工生命,在不具備安全生產最基本的條件下大干快上,最終付出的往往是礦工生命的代價。” 如何破解官煤勾結 “在全國數萬家小煤礦中,弄虛作假觀望政策者決非個別。暴利使某些人不惜鋌而走險,企圖蒙混過關。”國務院研究室工交貿易司副司長唐元向中國經濟時報記者分析,讓假退股者顯形,靠上級政府的抽查和督察遠遠不夠,可以發動群眾舉報,動用審計和稅務機關,查出“干股”分紅的線索等等。 李毅中局長向本報記者指出,資源配置方式未能真實地反映資源獲得成本,造成了煤炭行業發展的散亂無序和低效。如何在根本上遏制官煤勾結,他認為應該在煤炭資源價格、安全投入、環境保護、技術標準和農民工轉移等方面加大成本,在現有煤炭價格不變的前提下壓縮煤炭的利潤空間,使煤炭價格回歸于目前真實的市場價格。不能再讓私挖濫采成為“暴力行業”。 唐元指出,煤炭業亂象根源是礦權制度不合理。如果給購買礦產權設置較高的門檻,通過資產公司評估等法律手續將礦產權賣給企業,那么,礦主為了財富的最大化,就必然會實行有計劃地開采而不是濫采濫挖。同時,礦主為了自身財富的安全而不僅僅是工人的安全也會盡量保證開采的安全。只有在這些內在的而不是外在的、主動的而不是被動的因素作用下,官煤勾結的問題才能根本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