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籌上市漸顯復蘇跡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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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02日 02:46 每日經濟新聞 | |||||||||
昨天是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居民通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境外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75號文”)正式生效的第一天,美銀證券上海代表莊小文掩飾不住喜悅之情:“我們上周剛在云南簽了一個客戶,如果不是75號文,客戶不會這么快簽下來。”他表示,將在今后幾天到外匯局申領相關材料。 75號文于10月23日由外匯局對外公布,此文替代了外匯局此前發布的11號文和29號文
“11號文和29號文主要給兩類機構造成影響:境外是風險投資基金(VC)和私募投資基金(PE),境內是有海外融資需求的民營企業,因為前者需要海外上市實現退出境內投資,后者則需要資金。”美邁斯律師事務所駐上海律師于愛紅表示。 于愛紅透露,自11號和29號文出臺后,國際VC和PE機構所能達成的交易明顯變少,即使是正在進行的投資項目,現有的紅籌模式難以成行,勢必需要其他模式替代,而一時間又很難有其他模式替代比較成熟的紅籌模式。 一位投行人士透露,2005年上半年中國企業達成的風險投資協議,從去年下半年的111筆下降到81筆,降幅逾20%,投資額也同比下降了13.8%。 而昨天生效的75號文,則解決了紅籌上市的關鍵問題:個人海外融資并購不再需要經過商務部審批,民營企業紅籌上市之路再度敞開。 于愛紅預計,今后一段時間創投交易會出現一個熱潮。 當然,整體“利好”并不意味著創投和紅籌的春天會很快到來。精于投資并購業務的于愛紅發現,75號文對11號文和29號文的替代,并不意味者對前兩個文件的完全否定。“實際上,75號文繼承了兩個文件中某些限制性的內容,從長期來看,這些條款仍然會對正常的海外融資帶來一定負擔。” 不僅如此,于愛紅表示,盡管經過“改良”后的75號文已經比前兩個文件更加細致、更具操作性,但仍有待改進之處,比如文中“境內居民自然人”包括“無中國境內合法身份但因經濟利益關系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的自然人”,這一概念具體何指?類似的模糊之處,都有待實際操作中不斷細化、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