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消息 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10月26日公布了新修訂的國家強制性標準《蜂蜜》(GB187962005)。與此同時,國家質檢總局發出通知,要求生產企業于2006年3月1日起、流通領域于2006年6月1日起分別執行新標準。
此次通知有三項重點要求。首先,各地要對照《蜂蜜》新國家標準,立即清理已備案的名稱為“蜂蜜”、“××蜂蜜”、“蜜”、“××蜜”的企業標準。企業生產的蜂蜜,包
括理化要求、等級、衛生安全要求等,要符合新《蜂蜜》國標的強制性條款,凡不符合該標準的,必須取消備案。其次,蜂蜜產品名稱應當符合《蜂蜜》新國標有關產品名稱的規定,否則一律不能命名為“蜂蜜”、“××蜂蜜”、“蜜”或“××蜜”。蜂蜜制品的命名還須遵照國家《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規定,“蜂蜜”或“蜜”字樣字體不得與其他字樣字體不同,字號不得大于其他字樣字號,必須在產品包裝的主要展示面上緊鄰產品名稱的位置,使用不小于產品名稱字號的漢字醒目標注蜂蜜含量。第三,此次既要嚴厲打擊在蜂蜜中摻入果葡糖(漿)、蔗糖、葡萄糖等非蜂蜜食用物冒充蜂蜜的違法行為;也要嚴厲打擊用甜味劑、增稠劑和水等勾兌冒充蜂蜜,甚至用硫酸熬制冒充蜂蜜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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