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企業虧損10年不倒閉 地方政府庇護外企避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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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01日 08:56 經濟參考報 | |||||||||
我國累計開業的外商投資企業達25萬家,據國家稅務總局統計,其虧損面高達51%。“經營紅紅火火,賬面連年虧損”“一面持續虧損,一面增加投資”,甚至許多虧損的外資企業還是國際同行業的佼佼者。外商投資假虧損的背后隱藏著什么?稅務機關的調查表明,在過半的虧損外企中,除小部分屬經營性虧損外,虛虧避稅是主流。 外企年避稅額度遠遠不止300億元
外企年避稅金額究竟有多大?一個流傳甚廣的數據是300億元。而國家稅務總局反避稅處的一位負責同志卻認為遠遠不止這個數。他做了比較:“外資流入最大的國家美國每年的外企避稅折合人民幣達4500億元左右,而我國作為第二大外商直接投資國家,反避稅手段又遠遠遜于美國,我國每年因避稅流失的稅額難道僅為美國的1/15?顯然,300億元的估算遠遠小于實際的數字。” 蘇州是中國吸引外資最多的城市,蘇州市國稅局涉外分局副局長朱海告訴記者,到去年年底,在蘇州開業的外資企業有7919戶,虧損面高達47%,而在2002年、2003年,虧損面超過了52%。更為嚴重的是,虧損主要是為了避稅,而查出來的避稅主體多為實力強大的跨國公司。從2003年至今,通過開展涉外稅收調查,蘇州調整的外企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億元,僅今年查處的一個外資企業補稅就高達5000萬元。 江蘇是我國近年來外商投資企業增加最多的省份。據江蘇省國稅局國際稅務處處長程明紅介紹,在江蘇省國稅局進行稅務登記的外商投資企業有3萬多戶,虧損面達47%,其虧損表現出諸多不正常狀況:在免稅期盈利,一旦開始征稅就報虧;根據整個集團在全球戰略的需要,時盈時虧;長期虧損,稅務加大監管力度后,變成微利,利潤率在1%至2%。 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副司長王裕康說:“招商時外企的可行性報告都是盈利的,現在卻都是‘長虧不倒’,甚至一虧10年的都有。許多外企似乎樂此不疲,專作‘賠本買賣’,越‘虧損’越增大投資。” 花樣翻新的避稅手法 記者在調查中了解到,跨國公司的避稅手法可謂花樣翻新、層出不窮: 一是與海外母公司進行關聯交易,利用其“兩頭在外”的優勢,原料進口作價高于國際市場價格,產品出口定價低于國際市場價格,“高進低出”,增加成本,造成賬面虧損,從而將企業的利潤向境外轉移。 二是向母公司或關聯企業支付巨額特許權使用費。 最典型的是高額商標使用費,此外還包括技術使用費、專利使用費等。據了解,按照國際慣例,向境外支付特許權使用費需繳納10%的所得稅。如果企業處于免稅期,這部分就不用繳納;即使需要繳納,10%的稅率相對也較低。因此,企業經常通過向關聯企業支付高額特許權使用費,增加成本,做成微利或者虧損,以此來避稅。此外,由于境外勞務在中國不繳稅,通過向母公司支付檢測費、財務報表轉換費等名目繁多的境外代理銷售傭金,從而達到增加成本避稅的目的。 三是通過“資本弱化”向海外支付巨額利息。 借貸數額與注冊資本應有個合理的維持比例,但一些在華外商投資企業為了增加成本列支,向母公司或境外銀行大量借貸,支付巨額利息,減少賬面盈利。這樣就可能出現一家注冊資本僅100萬元的企業,貸款卻高達2000萬元甚至3000萬元的現象。 四是通過避稅港避稅。 全球有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等避稅港,不用征收任何稅收。企業在避稅港注冊或流轉,將利潤留在避稅港。例如,企業將原材料、商品、專有技術、勞務等低價賣給避稅港關聯企業,然后高價賣出,獲取高額利潤卻不用繳納任何稅收。 讓人震驚人的是,在一些合資企業中,外方以“制造虧損”的方式吞食中方股份。由于利潤被轉移到境外,中方投資人不但無法獲利,而且還需要賠錢彌補虧損。對外方來說是明虧實贏,對中方來說卻是實實在在的虧本生意。在無力出錢彌補虧損的情況下,中方只能出售公司股權減少損失,從而逐步喪失對公司的所有權。蘇州的一家合資造紙企業在與外方合資的7年當中,每年虧損將近1個億,中方所持股權卻幾乎全部被外方收入囊中。 地方保護下的“放稅”800年一遇的審計 廈門市國稅局調查組的報告認為,地方政府招商引資饑渴癥為跨國公司避稅提供了庇護,地方官員為了本區域經濟指標的增長,免不了對查稅工作進行干預。 國家稅務總局反避稅處一位工作人員舉例說,某地稅務部門查處了一家外資企業,而當地政府負責人卻威脅這個稅務部門說:“再查下去你們的小孩不要想上當地的好學校。”在南方某省,稅務人員查獲了一家外企的避稅材料,但竟被這家外企軟禁長達24小時。“官司”打到市政府,調和的結果是:交了材料才放了人。 江蘇省國稅局國際稅務管理處負責人對記者訴苦說,他們在查案時,跨國公司往往就以撤資為威脅或以增資為誘餌,逼地方政府就范。現代國際關系研究院世界經濟研究所所長陳鳳英認為,在保護地方利益的幌子下,許多政府官員大肆“放稅”,實際上犧牲了國家利益。 全球有70多個國家出臺了制約轉讓定價的反避稅措施,包括我國在內。但是為什么在我國的執行效果相對較差?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副司長王裕康給記者透露了一個驚人的數字:以我國現有的人力、物力、技術手段,現有的外資企業平均每家被審計的概率是800年一遇。如蘇州市國稅局算上全市各區縣的反避稅干部,僅僅只有15人,卻要面對7900多戶已開業的外企。 技術手段相對落后也是一個重要原因。江蘇省國稅局國際稅務處處長程明紅介紹說:“跨國公司的財務運作方法非常復雜,往往在國外轉好幾個圈,而且內部財務核算有非常先進的軟件和系統,有的軟件系統國內稅務工作人員根本就不會操作,監管、查處起來相當困難。” “避稅對外資企業來說,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江蘇省一位外企老總直言不諱地對記者說:“避稅又不是偷漏稅,聽起來還讓人覺得高明。你不查或者查得不嚴,大家就會群起而效仿。” 有關專家提醒:從跨國公司在華避稅的行為來看,一個成熟的市場監管體系和稅收體系才是至關重要的,決不能寄希望于跨國公司的自律。 作者:崔礪金 劉健 姚玉潔 (來源:經濟參考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