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人員內外勾結 千萬元巨款久存不用遭暗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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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28日 00:34 北京現代商報 |
商報訊 (記者 金冰 通訊員 郭京霞) 一筆存在銀行1000萬元的巨款,由于存款人常年不用,而且也不對存款進行查賬和監管,致使銀行內部人員通過內外勾結,使用偽造的匯票委托書等金融憑證將存款提走,使國家財產遭受巨大損失。記者昨天從市一中院獲悉,將該案主犯李強已于25日被執行槍決。 1998年7月,無業人員李強與當時在中國建設銀行總行房地產信貸部營業處工作的臨時工郭濤結識。郭濤向李強透露,有些單位到銀行存錢后就不管了,既不使用也不對賬。一來二去,兩人便商量在這些沒有人監管的存款上做文章,把錢取出去。于是二人分工,由郭濤負責選定儲戶、私刻印章、偽造票據,而李強則負責通過熟人從其原籍河南提取現金。 通過查看儲戶資料,北京某發電公司一筆1000萬元的存款很快進入了郭濤的視線。此后,郭濤分批次將某發電公司800萬元騙至深圳某投資公司在銀行的賬戶中。李強等人將800萬元全部提現。 錢被提走一年多的時間里,這家公司一直沒有發現。直到2000年7月,這家電公司在核對公司賬目時才發現95年12月存入建行房地產信貸部的1000萬元,已經被人分兩次私自劃出共計980萬元,賬戶上只剩下20萬元。 案發后,公安機關分別將嫌疑人抓獲歸案,但涉案的贓款卻只追回十幾萬元。其余的錢均揮霍一空。 法院審理認為,李強與郭濤相勾結,利用郭濤銀行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使用偽造的匯票委托書、電匯憑證騙取客戶在銀行的存款,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同時,李強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與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其行為還構成行賄罪。經市一中院一審判決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和最高人民法院復核,以貪污罪、行賄罪并罰,判處李強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