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克
第二節 自由與發展
自由不是絕對的,正如前面一節所論證的,自由總是受制于一定的社會關系性質。不過,關于自由不是絕對的斷言就同斷言自由是絕對的一樣,都是十分空洞的。問題的實質在
于人們在現實的制約面前究竟能夠走多遠。事實上,這也正是轉型社會在步入改革征程時所面臨的真正挑戰。我們知道,正是在這樣一個涉及到民族國家當下形勢走向和未來若干年命運的戰略選擇中,原教旨自由主義理論所給出的藥方和現實主義自由觀點的務實路線之間,才產生了真正具有歷史意義的區別。
與此同時,關于自由之可能性的論辯不僅與民族國家的現實處境相關,也就是說,不僅同人們歷史地形成了的社會關系性質有關,同時,也同民族國家的整體發展有關。而在一百部關于自由的書里,恐怕有九十九部都會將這個問題的關聯置諸腦后,或者壓根就未曾想到這兩者之間還有什么關聯。
這種情況同當今社會科學領域盛行的追求自然科學意義上的普適性理論有著十分密切的關系。人們似乎以為,一旦在考慮問題的語境或者論說的上下文中否棄了民族國家發展這樣一個在其看來是十分具體的問題,普適性的條件便得到了保證。在某些人的眼里,國家甚至于就意味著暴政。因此,為了真正的自由,國家似乎可以成為可有可無的擺設。人們對于人們可以自發的管好自己生活的無條件假設,就如同其只考慮性善而不考慮惡行的本原一樣幼稚。要么就是像哈耶克那樣,把良好的秩序和自由之間的平衡交給自生自發的進化過程,而全然不考慮過程意味著什么。殊不知,如此一來,人們的論證便從此走上了自然主義和唯意志論的不歸路,就是說,他們必須在規律的自行作用和人們的自由選擇和道德責任之間二者擇一。在這里,所謂普適性的社會科學是以割裂社會存在和演變的客觀性和人類活動的自主性作為前提的。在這種康德式的二律背反視野中,在人的實踐生活中原本不可分割的二重性反倒被演繹為理論狀態中不可克服的矛盾。
這種情況再度表明,我在本書的第一章中就一再指出的堅持民族國家的立場,不僅構成我們考察民族國家發展問題的前提,不僅構成我們本書中論說語境的方法論前提,而且現在可以愈來愈清楚地向我們揭示出,它也構成我們考察諸如自由問題的方法論前提。而且我必須指出,把自由問題的考察置于民族國家發展的總問題或者總的語境中加以考察,不僅僅是為了解決自由之可能性的問題,同時,在一個相當長的歷史時期內,在民族國家構成我們生存基本形式的歷史條件下,它都是我們理性主義的對待自由問題的基本條件。因此,我必須指出,我并不反對任何意義上的自由理論和教義,從學理上來說,或者進一步,從政治立場上來說,無論是從個人主義角度還是絕對主義的角度,從經濟自由主義的角度還是從政治自由主義的角度,人們都擁有充分的理由來探尋自由的本質和范圍。我的觀點只是堅持認為,一旦人們越過界限,試圖將上述任何理論原則付諸于社會實踐或者民族國家的轉型實踐,同時將其夸大為民族國家戰略選擇的原則,便會導致荒謬的結果。不僅這些理論本身會陷入不可避免的矛盾和混亂中,而且也正因此,會導致實踐上的惡果并且無助于民族國家的總體發展。你可以想象,一種自身就包含了無法克服的內在矛盾的理論一旦被無條件地運用于社會運動或者社會革命的實踐,必然會產生社會運動或者社會革命的偏執行為。這當然也是一種選擇,但對于民族國家發展而言,卻是一種不負責任的選擇,一種只會招致惡果的選擇。
在現實主義的自由理念這里,我們行為過程的客觀性和我們必須為行為本身承擔歷史責任這兩者得到了真正的統一。在這種觀點看來,失去了發展目標的自由觀念是不負責任的,而一旦人們將自己對于自由的渴望同發展的目標相聯系,人們就會發現,自由的實際獲得和現實可能實際上總是受制于他們的生存環境和歷史現實。因此,旨在個人私利最大化或者個人自由最大化的自由觀念絕不意味著就可以任意妄為,恰恰相反,自由觀念的實踐一向就深深受到社會環境及其歷史可能性的限制。只不過那些偏執的自由觀念在實踐上的后果是以多數人的利益損害和自由品質的低劣為前提的,更是同民族國家總體發展的目標背道而馳的。
因此,在現實主義的自由理念看來,我們所獲得的自由的可能性不僅取決于物質基礎和政治基礎,取決于其他人的自由狀態,而且也取決于民族國家總體發展的狀況,對于單個人來說,甚至取決于旨在總體發展的制度安排所造成的個人和結構現實之間的彼此博弈的偶然性。實際上,自由總是有條件的、相對的,而這樣那樣的不自由的存在恰恰構成發展的動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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