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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工商時報:流血事件上升 圈地運動何時終結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27日 01:01 中華工商時報

  本報記者 楊曉平

  農轉非按市價補償村委會變執行機構

  近年來,各級政府因“圈地”引發的糾紛逐年大幅上升,不少已引發成流血事件,而地方政府從征地中獲取的壟斷利潤已成為不可或缺的第二財政。據統計,一些市、縣政府的
土地出讓收入已占到本地財政收入的40%左右,最高竟達60%,但更大的獲利者仍然是開發商。盡管作為權宜之計,中央政府上收了土地審批權,對“公共利益需要”征地也做了嚴格限制,但正如日前在北京召開的中國改革論壇上人們所議論的,在巨大的利益面前,所有的政策和法規都只是蒼白的一紙空文。改革這么多年來,聰明、靈活的中國人永遠在變通。

  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所長張曉山等專家針對國家征地、集體建設用地及農民自治組織

維權問題提出建議。

  比如,國家征地應按市價補償。征地作為國家的強制性權利,應嚴格限制于“公共利益需要”。經營性用地,不能動用國家的強制性的征地權,但如何界定“公共利益”,在操作時難度較大,如交通、

能源建設,你可以說成是公共利益,但重點工程的背后往往有大的利益集團的陰影。所以,即使是強制性的征地,必須遵守“征地按市價補償”的基本原則,按市場形成的集體建設用地價格,給農民以補償。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改革的基本思路是,經營性用地不征為國有,在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農地轉為非農用地的前提下,允許集體建設用地入市,讓農民通過土地市場平等地進行交易,發展二、三產業,從中獲取土地級差收益。廣東省已經明確,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上市流轉(出讓、轉讓、出租和抵押),在此之前,珠三角地區通過流轉的方式使用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實際已超過集體建設用地的50%,存在著一個龐大的土地隱形市場。

  據了解,安徽

蕪湖作為國家確定的試點,試行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核心是土地所有權不發生變化,在轉讓、租賃、作價入股、聯營聯建、抵押等形式的使用權轉移行為期限結束后,土地仍然是農民集體所有。因此,農民可以在土地流轉的過程中獲益。

  此外,在農用地規模經營和集體建設用地入市的進程中,也可以將農民的土地使用權股權化,探索土地股份合作制廣泛推行的可行性。

  此外,河北青縣通過做實村民代表大會制度,把村民代表會議塑造成行政村的議決機關,而原來的權力機關村委會則成為具體的執行機構,村莊的重大事項由村民代表會議商議決定后,交由村委會實施。這樣,村代表不權成了聯系村集體和村民的紐帶,而且也是村民參政議政的代理人。由村代會對執行機構(村委會)進行有效的監督和制約,防止違背民意、權力腐敗等問題的發生。村民代表會議制度如果得以推廣,各地村集體的治理結構將逐步合理化,這將大大提高農民的集體談判能力,成為農民抵制外來不合理剝奪的有力武器。沒有村民代表會議或者村民全體會議的表決通過,任何集團和個人都不能剝奪農民的土地。做到了這一點,使村干部由和企業、地方政府合謀,轉為受社區成員監督,這樣才能保護農民的合理權益,緩解目前大量存在的被激化了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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