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規劃將區域規劃列為國家宏觀調控的重點內容。“如果不改革財稅制度,區域經濟將是一句空話,”國家發改委國土開發與地區經濟研究所副所長肖金成日前向媒體透露,“目前,國務院、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正在積極研究財稅制度的改革方案。”
在我國,不合理的財稅制度設計是導致區域發展差異的重要原因。
改革開放初期,中國的財稅體制實行“財政大包干”的承包制。吳敬璉教授的研究表明,財政承包制不僅造成區域間的“苦樂不均”、“鞭打快牛”的狀況,更強化了對市場割據的激勵,妨礙了統一市場的形成,致使區域發展差距迅速擴大。
而從1994年開始實行的分稅制,依然保留了原包干體制遺留下來的財力分配的不合理因素。既沒有涉及中央對地方縱向轉移支付制度,也沒有涉及地區間的橫向轉移支付制度,進一步導致了區域發展差距的擴大。
“地方政府要靠稅收自己找飯吃,必然會阻礙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肖金成認為,要想發揮區域經濟的輻射作用,必須改革財稅制度的壁壘,“如果財稅制度不變,地方政府連一個螺絲釘都不愿放過,更不要說產業轉移了。”
現行財稅制度主要是在生產領域征稅,肖金成認為,這種財稅制度必然導致地方政府的資源爭奪,“顯而易見,哪個地方工廠多,哪個地方的財政收入就高”。“而改革的方向應該是變生產領域征稅為流通領域征稅,哪有人消費哪就有稅收,這就改變了爭相開廠的局面。”
與財稅制度改革相配套還應改革現有的干部考評機制。干部考評機制的改變,必須以財稅制度改革為前提,“否則效用不大”。財稅制度改革已經成為中央政府和廣大專家學者的共識。
但長期以來的現金交易習慣給流通領域征稅帶來的難度,是財稅改革遲遲難以推進的癥結所在。“5年不行就再5年,一定是要改的。”肖金成對此堅定不移。
《市場報》 (2005年10月26日 第十三版)
作者:本報實習記者 石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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