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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施樂遭舉報 數碼印刷機再次卷入"走私"風波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25日 09:05 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10月25日電據《京華時報》報道,24日上午11點,北京康文偉義有限公司總經理陸衛東把一份厚厚的舉報材料交到了國家海關總署緝私局兩位工作人員的手中,舉報富士施樂實業發展(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士施樂)在中國存在重大走私嫌疑。富士施樂(中國)公司則在24日就此事接連發出兩份聲明,稱目前對此事不便做任何評論。

  涉嫌走私被舉報

  不久前,富士施樂一紙訴狀將上海電腦打印公司告上法庭,訴上海電腦打印公司拖欠其貨款。隨后,便突然爆出上海電腦打印公司指稱富士施樂涉嫌走私的消息,而24日向海關總署提交舉報材料的陸衛東負責的北京康文偉義則是上海電腦打印公司在北京的合作公司。

  陸衛東表示,他舉報富士施樂,完全是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如果相關部門查實富士施樂有走私行為,那么我的機器就有可能被查封,我的經營也將受到嚴重影響,因此我舉報也是希望此事能夠妥善解決。”陸衛東介紹說,自從2001年10月起,他共向富士施樂購買(或租賃)了5臺總價值在人民幣600萬元以上的數字印刷設備,產地均為日本。同時在富士施樂的所有宣傳印刷品上和該公司2005年8月20日之前的網站上,都清楚地將他所購買的DC2060、DC6060,以及DC8000和iGen3等系列產品宣傳為彩色數碼印刷機。

  24日下午,陸衛東提供了舉報材料中的兩份證據,一份是2005年8月19日由上海市公證處公證的保全證據,另一個則是一份《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的復印件。陸衛東所提供的在上海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復印件)顯示,2005年8月19日11點59分至12點09分通過公證處電腦上網,打開www.Fujixerox.com.cn網站(富士施樂中國公司網站)后,點擊“數碼印刷產品”選項,所顯示的網頁內容為DocuColor6060彩色數碼印刷系統以及DC2060、DC8000、DC1255其他6款名稱為彩色數碼印刷機的產品。但隨即按照上述流程進行了重復操作,打開“數碼印刷產品”選項后,所顯示的內容就只有“DocuColor6060彩色數碼印刷系統”一條產品信息。

  而另一份上海海關2005年4月27日的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復印件)則顯示,富士施樂2005年4月27日從上海海關進口了商品編號為84716032的激光打印機(不帶復印功能,非印刷用)施樂DC8000兩臺,同時在用途欄標為“企業自用”。陸衛東表示,這份報關單是浙江恒晟公司在購買DC8000后向富士施樂索取的。根據有關規定,進口打印機是可以享受零關稅政策的,但數碼印刷設備則要繳納8%的關稅。他認為從上面兩個證據就可以看出,富士施樂存在重大走私嫌疑。

  富士施樂連發聲明

  在得知陸衛東已經向國家海關總署遞交了舉報材料后,富士施樂(中國)公司稱,其對外事務總監正在國外出差,轉至其助理的電話則無人接聽。

  隨即,富士施樂(中國)公司的公關公司關于此事向媒體的第一份聲明稱,“就近日個別媒體所報道的我公司全資子公司富士施樂實業發展(上海)有限公司與上海電腦打印有限公司合同款項糾紛一事,現向媒體做如下說明:目前有關媒體所作的關于雙方經濟糾紛一案的,其中大部分內容與事實不符。根據公司政策,在雙方訴訟期間,富士施樂(中國)有限公司將不接受任何媒體的采訪,也希望媒體對上海電腦打印有限公司及其關聯公司北京康文偉義商貿有限公司單方面的誹謗之詞不作報道,以保證案件得以公正的判決,并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名譽侵權糾紛。”

  對于聲明中“上海電腦打印公司及其關聯公司北京康文偉義公司”是單方面誹謗一事,陸衛東則表示非常氣憤,他表示,“我既然能公開表示舉報富士施樂,就能對我的言行負責,同時我們(其他幾個同行)也已經向上海相關部門提出‘富士施樂訴上海電腦打印公司’案件公開審理的申請。”

  隨后,富士施樂(中國)公司的公關公司工作人員又發出了第二份聲明。聲明中除了說此前的媒體報道與事實不符外,還表示“為保證案件得以公正的判決,根據有關規定,在雙方訴訟期間,本公司不方便對此事做任何評論。同時,也希望媒體在遵守新聞職業道德和準則的前提下,對此予以諒解。”刪除了“誹謗之詞”的表述,也沒有提及上海和北京的這兩家公司。

  兩年半前曾有“前科”

  其實,這并不是富士施樂第一次卷入“走私”的風波,上一次則是在兩年半之前。2003年2月25日,北京飛翔鳥經貿有限公司小呂快印部兩臺價值三四百萬元的“富士施樂”“數碼復印機”,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執法大隊的工作人員扣留封存。當時,北京市工商局執法大隊的工作人員曾表示,因富士施樂公司涉嫌走私,北京市工商局正在對富士施樂公司在北京市場上已銷售出的部分產品進行扣留封存(2003年2月28日《京華時報》曾對此進行報道)。

  根據當時報道,北京市工商局當時接到有關人士的電話,舉報富士施樂公司未經正規的法律程序,未經審批,在中國境內大量銷售沒有通過報關程序的產品,涉嫌走私。收到舉報后,在兩天內,北京市工商局在北京市場上開始對不具備合法證明的“富士施樂”產品進行扣留封存。

  陸衛東表示,當時他們公司的設備也曾被工商局調查,并要求他到工商局協助處理,“但后來這件事情也就不了了之了,我也不清楚最后的仲裁結果如何。”他表示,直到那時他也不相信富士施樂會涉嫌走私,因為像這種貴重的大型設備,都是廠家直銷,而富士施樂又是一家跨國公司的子公司,因此非常信任。直到后來機器發生質量問題,他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

  陸衛東稱,公司的機器發生質量問題后,在維修過程中發現了機器內部各部件的生產日期相差很大,引起了陸衛東的懷疑。他曾多次打電話給富士施樂,并向富士施樂發出了律師函,要求富士施樂提供相關產品的合法入關手續,但到目前為止,仍沒有得到任何回復。(王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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