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訊(記者朱裴)記者昨日從國家環?偩肢@悉,依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格證書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北京大學環境影響評價室被責令進行三個月限期整改。
國家環保總局環境影響評價司負責人昨天通報說,根據北京市環保局的調查,北京大學環境影響評價室2005年編制的《自由小鎮住宅小區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寶山新村二期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和《北京市大興區興達中學二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等環境影響
評價文件存在選用標準、引用資料錯誤,項目選址周邊污染源及規劃情況調查不全,建設項目情況或環境現狀描述失實,未對清潔能源使用進行可靠性分析等問題。
該負責人還指出,盡管環保總局三令五申,近期發現仍有部分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工作責任心不強,工作質量不高,特別是在一些中小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中問題較多。對此,環?偩謱θ珖h評單位進行整頓,對片面追求經濟效益,放松質量管理甚至沒有任何質量保證的環評單位,繼續予以通報批評,直至吊銷執業資格。
環?偩謱⒉扇∷捻椌唧w措施:堅決淘汰工作不負責任的機構,嚴把市場準入關,防止技術能力差、整體實力弱的機構采取買證、借證、借人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資質建立環境影響評價機構信用檔案,記錄并公布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受投訴舉報、處理處罰等情況,舉辦環境影響評價機構主要負責人培訓班。
此外,記者了解到,環?偩纸诳赡軙雠_《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評估、驗收及審批行為準則與督察辦法》,規范建設項目環保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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