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中旬以來,北京各稅務所的征管員和房地產公司的財務部門一直非常忙碌。
10月20日,記者致電北京市西城區國稅局第五稅務所時,工作人員徐九菊告訴記者,她正在執行京國稅265號文件的要求:一份關于地產企業繳稅情況的調查,已分發至區內各房地產企業。
這份調查表上寫著:“根據我市實際情況,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收入按15%的利潤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睋晃恢槿耸拷榻B,事實上,近90%的房地產企業從未按預售收入15%的利潤率繳納過企業所得稅。徐九菊也不知道這份調查回收之后,上面填寫的將是怎樣的數據。這份調查要求填寫的項別是:2004年度、2005年上半年房地產預售收入額、銷售收入額、應征收企業所得稅、已征收企業所得稅。
“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收入按15%的利潤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其實并非新規,而是2003年由國稅局頒發的一項政策,但終因地產企業對稅率是否過高爭議不止,而一直未得以落實執行。
9月29日,北京市國稅局將《北京市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問題的通知》下發各區稅務局。而此文件的主旨即“計提”地產企業的所得稅。所謂企業所得稅“計提”,實際上是對實施預售制的企業采取的一種征稅辦法,即在預售行為發生后,在每季度以預售收入為基數,按15%的利潤率計算和預征企業所得稅,待項目完工后確定利潤和稅款,多退少補。
北京地稅局相關負責人指出,“已經取得定金和預售房款,卻沒有按規定申報納稅”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存在的最主要涉稅問題之一。他們發現,由于房地產企業存在大量的定金和預售款收入,不少企業將這兩項收入計入往來賬戶,造成企業的營業收入下降,從而躲避應該繳納的稅收科目和款項,造成稅收流失。(摘自《經濟觀察報》)(生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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