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價難治藥價虛高 解決看病貴需對體制動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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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24日 09:08 中國經濟時報 | |||||||||
本報記者 夏金彪 實習生 胡亮 到今天,國家發改委實施第17次藥品降價已經有半個月了。但記者在北京多家藥店調查發現,這次降價所涉及的22種藥品,在許多藥店都品種不全。“由于無利可圖,一些藥品廠家不提供了。再說,這次降價的大部分藥品都是處方藥,還要憑醫院處方才能購買,醫院不開處方,我們也沒轍。”一家藥店的店長對記者解釋到。
據了解,從10月10日起,國家發改委降低了22種藥品的最高零售價格,涉及400多個劑型規格,平均降幅40%,最高降幅達60%,這是國家第17次對藥品大幅降價,也是降價力度最大的一次。 降價難治藥價虛高 “聽說了藥品降價的事,但沒感覺到什么實質性的變化,還是覺得藥價高、看病貴。”一位來藥店買藥的患者對記者表示。 不但零售藥店降價藥品斷貨,在一些醫院也不樂觀。記者共走訪了北京的幾家醫院,發現一些醫院并沒有貼出此次降價藥品的名單,門診大廳的電子顯示屏上也沒有降價藥品的前后價格對照信息。 據了解,這次藥品降價與以往不同,此次降價同時出臺了3項新的配套措施,分別是:將醫院銷售的22種降價藥品的實際加成率嚴格限制在15%以內;暫停22種藥品的集中招標采購;加強對醫院合理用藥的監管,要求各級各類醫院銷售降價藥品數量不能因降價而發生明顯變化。 “這次降價借鑒以往經驗教訓,但是否能達到效果還要進一步觀察。”中國醫藥商業協會副會長王錦霞曾對記者表示。據了解,以往16次降價并沒讓百姓感到其中的實惠。據了解,以往藥品一上降價目錄,往往就從醫院的處方和藥商的供貨單上消失。盡管國家規定,醫院對藥品的加價率不得超過15%,但醫院實際加價率超過15%已成為公開的秘密。還有一些醫院,降價降的是給醫院的供應價,零售價不降,實惠不是被患者而是被醫院得到。 國家發改委的有關人士對記者表示:部分藥品價格偏高,主要表現在流通環節的差價過大。大幅壓縮中間環節費用空間,對于規范藥品購銷行為,減輕群眾藥費負擔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受體制和機制的制約,降低藥品零售價格,并沒有從根本上改變中間環節的利益分配格局,流通環節仍然存在較大的盈利空間。從這個角度看,降低藥品零售價格并不是藥價虛高的治本之策。 解決看病貴需對體制動刀 中國醫藥經濟研究中心首席顧問牛正乾認為,由于藥品的降價品種主要是醫療保險報銷目錄內的藥品,而我國能夠享受醫療保險的人口不到15%,也就是說,13億人口中直接受益的只有1個多億。而這一部分人對藥品價格不敏感,感受不到其降價的好處。而對于廣大的非醫保人群來說,雖然他們愿意吃便宜的降價藥,但是很有可能根本吃不上。原因很簡單:處方的權利在醫生。對于非醫保人群,沒有規定約束醫生必須開醫保目錄內的藥品,醫生完全可以給患者開其他價格高的替代藥品。 南方醫藥研究所一位研究者也記者表示:“政府想通過管制藥價來控制藥價虛高、解決看病貴的問題,出發點是好的,但效果未必能達到。”,她指出:政府管藥價兩個致命缺陷。其一,各地物價水平千差萬別,但藥價在政府統一制定下卻鐵板一塊,沒有考慮市場實際成本;其二,政府定價滯后于市場變化。“政府部門哪怕再公正,所定出的價格都難免滯后。” “僅依賴國家發改委頒布藥品降價令并不能從根本上抑制‘看病難、看病貴’等難題,部分藥品降價是治標不治本,實效不會很大。”王錦霞對記者表示。藥品價格過高,表面看是價格監管問題,背后是體制和機制問題。 據了解,雖然,早在2000年國務院就提出了“三項改革”即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醫療機構和藥品流通體制改革。但目前來看,由于“三項改革”涉及各方利益,但是如何使得各方利益得到平衡,還沒有制定出相應的政策及形成各方協調解決的機制。 國家發改委的有關人士對記者表示,藥價虛高涉及體制和機制的問題,至少需要從四個方面來完善。一是藥品消費和終端銷售環節缺乏競爭機制,零售環節無法形成有效競爭。二是“以藥養醫”的補償機制,使藥品銷售與醫療機構和醫生之間發生直接的經濟利益關系。三是我國藥品生產經營低水平重復建設嚴重,藥品市場競爭演變為價格折扣和回扣高低的競爭。四是消費環節還缺乏有效的費用制約機制,醫療保險制度有待進一步完善。 王錦霞也認為,從根本上解決藥價虛高、看病貴等方面的問題,除了要進一步完善藥品價格監管政策,還應推進體制改革,實行醫藥分業經營,在醫藥衛生領域引入競爭機制,促進醫療機構間開展競爭;在生產流通領域通過整合資源,逐步解決重復建設問題;在醫療保險領域通過擴大覆蓋范圍,建立醫療費用約束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