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月二十一日電 (記者賈靖峰)為引導境內機構合理有序利用外資,抑制短期外債過快增長,國家外匯管理局今天發布了《關于完善外債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規范外債管理。
《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第一,將未付匯金額在等值二十萬美元(含)以上,且約定或實際付款期限在一百八十天(含)以上的延期付款納入外債登記管理和額度控制。
第二,規范了外資比例百分之二十五以下的外商投資企業、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相等或未明確投資總額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性控股公司和外商投資租賃公司等特殊類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債管理。
第三,明確境內注冊的跨國公司進行資金集中運營的,其吸收的境外關聯公司資金如在岸使用納入外債管理。
第四,調整境內貸款項下的境外擔保管理規定。
此外,《通知》還要求銀行認真審核辦理外商投資企業的資本金和外債資金結匯。
記者今天從外管局獲悉,隨著中國對外開放進程的加快,資本流出入不平衡的矛盾日益突出。在資本流入中,債務性資金流入占了較大比例。境內機構的貿易信貸和外商投資企業短期外債資金的流入成為中國外債增長的主要來源。外債尤其是短期外債資金的過度流入,可能形成潛在的風險,對中國經濟平穩健康發展造成不利影響。為抑制這一現象,外管局發布了《通知》。
外管局新聞發言人表示,《通知》進一步明確并規范了進口延期付款、特殊類外商投資企業對外借款、境外貸款項下的境外擔保等方面的管理政策,以利于維護國家經濟、金融的安全。
據悉,《通知》將自二OO五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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