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賣已被抵押查封房屋 一董事長涉嫌合同詐騙受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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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20日 11:20 金羊網-民營經濟報 | |||||||||
房屋已被抵押、查封,但他仍與550多位業主簽訂賣房或租房合同,騙取購房款6109萬元。陜西恒星企業集團公司董事長尤新存因涉嫌合同詐騙罪17日在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 檢察機關查明,2001年9月至12月,陜西恒星企業集團公司(以下簡稱恒星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尤新存,以公司名義從中國銀行西安市解放路支行獲取貸款人民幣9000萬元
之后,恒星公司在西安市土地局辦理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手續并承諾不擅自轉讓處分抵押物。2003年3月26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另一生效民事判決依法查封了“恒星大廈”除9層以外的全部房產,并規定查封期間房屋權屬不得轉移。 從2002年2月起,為填補企業虧損,尤新存策劃決定,將“恒星大廈”1至4層劃分為600余個面積不等的所謂商業鋪位,發布廣告,宣稱投入巨資在商業鋪位區域建立大型醫藥超市,保證投資者獲取高額穩定收益,誘使公眾購買其商業鋪位。 同年12月至2003年12月,在隱瞞“恒星大廈”已作抵押和被查封的情況下,尤新存以陜西恒星企業集團公司名義先后與550余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違反法律規定將“恒星大廈”1至4層劃分的620余間商業鋪位,出售給個人;同時恒星公司又以10年租賃方式繼續使用已出售給個人的全部商業鋪位,并虛假承諾每年以購買商業鋪位價款的10%支付租金給個人。通過以上違法合同形式,恒星公司共計收取購房款6109萬元。 騙取巨額資金后,尤新存除將321萬余元用于支付租金外,將其中2624萬余元從公司以借款方式領取用于個人花費,并將大量資金用于在澳門和緬甸的非法賭博活動,另外1097萬余元用于歸還其他個人和單位的借款,其余資金用于公司的經營和運轉支出。同時,被告人尤新存也未能按合同約定給購房者辦理所購商鋪的產權證明。在支付部分租金后為逃避追究,尤新存潛入緬甸境內躲藏,后被抓獲歸案。(尹超)(來源:金羊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