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讀者問:按照香港法律,在香港報關的限期是多少?
香港海關答:根據香港法例,凡將物品進口或出口的人士,除豁免報關物品外,必須在物品進口或出口14天內向海關關長遞交一份資料正確及齊備的進口或出口報關表。如果沒有遞交所需報關表或者在報關表上故意虛報或罔顧后果填報不準確的資料,均有可能被檢控。
有讀者問:14天的報關限期是怎樣計算的?
香港海關答:是以進出口日期的次天作為第一天起計14天,包括其間的公眾假期。但如第14天剛好是公眾假期,或者遇上臺風(八號或以上臺風訊號懸掛)、黑色暴雨訊號懸掛,則該限期可延遲到不是公眾假期,也沒有臺風或黑色暴雨訊號懸掛的下一天。
有讀者問:怎樣遞交進出口報關單?
香港海關答:電子報關單必須通過香港政府指定的服務供應商遞交。服務供應商也可以替有需要人士把紙張報關資料轉換為電子信息傳送到港府。現在港府指定的服務供應商為“貿易通電子貿易有限公司”。為了引入競爭,港府也委聘“商貿易服務有限公司”提供進出口報關單的電子遞交服務。進出口商家向服務供應商登記后,便可利用其提供的前端服務配套,例如用戶軟件或網上電子報關表格,把需要的資料編成規定格式的信息。加上有效的電子簽署,電子報關單便可傳送到服務供應商的系統。如果報關單符合格式要求,得到服務供應商的系統接納,系統就會發出“收妥信息”的信號給報關者,報關單的電子信息也會即時傳送到港府的系統。報關企業將會與有關的服務供應商結算所需繳交的政府報關費及服務供應商的服務費。
如果報關單不被服務供應商的系統接納而需要退回,系統便會發出“錯誤信息”給報關者。報關商家必須作出適當處理后再遞交報關單。必須注意,任何未能在物品進口或出口14日內遞交的報關單都要繳付逾期報關罰款,以及有可能被檢控。
有讀者問:能夠遞交紙張報關單嗎?
香港海關答:可以。上述兩家服務供應商可以通過分布本港各區的服務代理網絡,提供把紙張報關單資料轉為電子信息的資料。進出口商家只需填寫一份特定的紙張報關授權表格,服務代理便會將填寫在表格上的資料轉為電子信息,經有關服務供應商再傳送到政府。但紙張轉電子信息服務是要收取額外服務費用的。黃熠旎整理(來源:金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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