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日本致力于人們的環保意識。通產省公布了一套有關產品包裝的建議。內容涉及消費品包裝廢棄物處理方法、減少廢棄物數量及鼓勵循環再造等。建議提出,如出售用發泡膠碟等污染環境的包裝盛裝商品時應向顧客收押金,待顧客把膠碟交回時退回押金,或者完全不用膠碟。為了配合這套建議,日本百貨業協會成立了一個委員會研究有關節約能源和資源的途徑,并與供應商和包裝商緊密配合。該委員會定出了兩套百貨業商品包裝標準。兩套標準的環保要點是:包裝原料或容器必須不危害人體健康,應盡量少用廢棄后難于處理的包
裝原料,盡量縮小包裝體積,甚至完全不加包裝,即使產品自選也應采取最簡單的包裝方式。
美國:美國重視實施包裝廢棄物處理收費和重復使用。據美國《包裝文摘》介紹,佛羅里達州政府正積極推行《廢棄物處理預收費法》,簡稱ADF,把處理包裝廢棄物的費用讓自由選擇商品的消費者承擔。為了鼓勵包裝容器生產商的回收利用,支持該法律實施,ADF法規定只要達到一定回收再利用水平,即可申請免除廢棄物稅收。如根據美國環保局(DEP)每年公布的各種材料回收率,凡回收率達50%以上的容器可以免除預收費,以鼓勵所有生產商保證他們的產品至少有一半可回收利用。
歐盟:歐盟“綠色計劃”歐盟成員國計劃在二三年內把各種廢玻璃回收量增加一倍,估計這一措施可節約石油2500萬升,節約原料200萬噸,節約垃圾處理費2000萬馬克,使垃圾中廢玻璃減少20%。
荷蘭:包裝業代表與政府簽訂了一份合同,該合同書包括荷蘭市場上流通的外國產品,合同書明確規定:自1997年7月1日起,65%的包裝材料必須可重復使用,45%包裝材料要回收,其余20%以再生方法焚化(既焚化時產生新能源)。
瑞士:正執行一個關于PET和玻璃瓶回收利用計劃,1988年瑞士國內包裝再循環率已達80%,目前仍執行每個罐頭盒、每個飲料容器預付0.5法郎押金制度,以利于包裝容器的回收利用。
《市場報》 (2005年10月12日 第六版)
作者:于麗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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