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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聯合通知 管理層不許低價轉讓國有資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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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11日 00:31 北京現代商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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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國資委、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的通知》,規定——為進一步規范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過程中股權分制,昨天3部門發布的《通知》強調了主輔分離輔業改制過程中,輔業改制單位凈資產進行各項支付和預留后的剩余部分向參與改制的管理層轉讓的,管理層不得參與資產轉讓方案的制訂以及與此相關的清產核資、財務審計、資產評估及底價確定等重大事項。
《通知》中還歸規定管理層不得以各種名義低價出售、無償轉讓量化國有資產;管理層應
當與其他擬受讓方平等競買,并提供其受讓資金來源的相關證明,不得向改制企業及主體國有企業借款,不得以這些企業的資產為管理層融資提供保證、抵押、質押、貼現等;管理層要取得改制企業絕對控股權的,國有產權轉讓應進入國有資產管理機構選定的產權交易機構公開進行,并在公開國有產權轉讓信息時對有關事項進行詳盡披露。
國資委主任李榮融曾表示,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中比較集中的問題就是管理層收購,管理層收購當中主要的問題就是“自賣自買”。因為要“自買”,所以要千方百計把國有資產價格壓低,由此產生了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這一問題主要發生在2002年和2003年,發生的地點大多數在市、縣一級。
據了解,針對國有資產流失問題,國資委早已經展開了全國性調查。去年8月起,針對職工合法權益、國有企業改制和產權轉讓問題,國資委會同監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工商總局以及全國總工會對全國21個省、市、自治區進行了督察。
此外該《通知》還對在主輔分離輔業改制中涉及的產權歸屬、職工經濟補償、國有土地使用權等內容進行了進一步規范。
輔業資產范圍如何界定?
國企主業、輔業改制的涉及的企業主要是國有及國有控股的大中型企業,其中國有控股是國有絕對控股。國有絕對控股是指在企業的全部資本中,國家資本(股本)所占比例大于50%的企業。
企業輔業資產的界定范圍,以精干壯大主業、放開搞活輔業、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為目標,合理確定企業輔業資產。實施改制分流的輔業主要是與主體企業主營業務關聯不密切,有一定生存發展潛力的業務單位及相應資產,主要包括為主業服務的零部件加工、修理修配、運輸、設計、咨詢、科研院所等單位。
輔業產權應掛牌交易
對于改制企業國有凈資產按規定進行各項支付和預留的剩余部分,采取向改制企業的員工或外部投資者出售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具體交易方式可由所出資企業或其主管部門(單位)決定。具備條件的輔業企業,應盡可能進入產權交易市場公開掛牌交易。
其中中央企業所屬輔業改制企業可用國有凈資產進行支付和預留的部分是指:
退休人員和改制企業職工支付和預留的費用。主要包括輔業單位改制時因參加醫療保險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一次性繳納的改制企業退休人員醫療保險費等。
內部退養職工有關費用。主要包括預留的生活費、社會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等。
分流職工應獲經濟補償
國有大中型企業實施主輔分離改制分流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要嚴格按照《關于印發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員的勞動關系處理辦法的通知》有關規定執行。
對分流到國有法人絕對控股改制企業的職工,應當采取原主體企業解除勞動合同,改制企業簽訂新勞動合同的方式變更勞動合同,由改制企業繼續與職工履行原勞動合同約定的權利與義務。改制企業與職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就勞動合同期限不能協商一致的,應當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中尚未履行的期限;原勞動合同未履行期限短于3年的,應延長至3年。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職工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企業解除勞動合同計發經濟補償金,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其中,職工月平均工資低于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計發;職工月平均工資超過企業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不高于企業月平均工資的3倍標準計發。企業經營管理人員也應按照上述辦法執行。
原土地使用權應協商解決
企業在實施主輔分離的過程中,根據原主體企業與改制企業雙方的分離方案和實際用地情況,經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可將原劃撥土地使用權分割后分別確定給主體企業和輔業企業以劃撥方式使用。企業改制時,只要改制后的土地用途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經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可仍以劃撥方式使用;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應依法辦理土地有償使用手續。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可以根據《關于改革土地估價結果確認和土地資產處置審批辦法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經有土地估價資質的中介機構評估確定后,作為土地使用者的權益。
商報記者 杜秀平 賴大臣J013 J051
國資委確認第三批央企主業
商報訊 (記者 賴大臣)
昨天,國資委還公布了確認第三批共計34家央企主業的名單,這些企業主要包括: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中國鐵通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冶金建設集團公司等,主要集中在建筑、地產等行業。
據了解,第三批被確認主業的中央企業大都是規模相對較大、主業較為突出的企業。許多企業在所處行業中具有較強的競爭優勢,具備一定的帶動力和影響力,通過進一步做強主業,其中一些企業可發展成為行業的排頭兵。
國資委強調,各有關企業要根據業已公布的主業,加強戰略管理,進一步定準位、定好位,明確主業發展方向,切實搞好企業內部資源的優化整合,進一步縮短管理鏈條,積極創造條件剝離與企業主業關聯度不高的業務,嚴格控制非主業投資,進一步做強做大主業。
建筑、房地產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具有廣闊的市場發展前景。中央建筑施工企業經營房地產業具有一定的比較優勢,將房地產列為建筑施工企業主業,有利于建筑施工企業做強做大,有利于促進我國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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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鏈接
國企主輔分離輔業改制進程
國資委副主任邵寧曾在2004年透露說,目前中央企業主營業務達3個以上的占全部中央企業的56.1%。主營業務太多,業務跨度過大,已經嚴重影響到企業的資源配置效率。在中央企業超過8萬億的資產中,有8.1%的資產都屬于輔業資產;1000萬中央企業的現有職工中,有近三分之一屬于輔業單位職工。
2002年11月
為配合國有企業強化主營業務,分流富余人員,2002年11月原國家經貿委等8個部門專門下發《關于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員的實施辦法》(國經貿企改[2002]859號)文件(下稱859號文件),推動國企進行主業和輔業分離改制。859號文件以及其配套文件規定分流后的輔業企業在滿足利用原企業的“三類資產”;獨立核算、產權清晰并逐步實現產權主體多元化;吸納原企業富余人員達到30%(含)以上;與安置的職工變更或簽訂新的勞動合同四個條件后三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
2004年9月
據國資委的統計數據表明,截至2004年9月底,各地實施主輔分離的國有大中型企業有775個,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黑龍江、遼寧、湖北、四川、甘肅等地,實施改制企業2639戶,涉及富余人員70.8萬人。從中央企業的情況來看,截至2004年10月底,共有62家上報主輔分離輔業改制總體方案,經國資委、財政部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聯合審核,43家中央企業的總體方案得到批復。2005年6月
截至2005年6月,全國輔業改制企業已享受減免稅收優惠1.77億元;全國通過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已分流安置富余人員135萬人,其中改制企業安置富余人員93.7萬人,目前,需要分流安置的人還有300萬左右。
商報記者 鄧琳 J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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