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月八日電 (記者 劉長忠) 記者今天從國家工商總局獲悉,旨在充分運用調解機制,從嚴防范不良商標的新《商標評審規則》將于十月二十六日正式實施。
新的《商標評審規則》針對關于減少重復性規定問題、通過調解處理商標確權案件、舉證期限和證據交換問題、關于回避告知問題等十個經常在評審中遇到的問題進行了修改。其中,在審理駁回復審案件時,商標評審委員會有時發現個別屬于商標法明確規定的禁用、
禁注標志的案件,存在法律適用不當或者不夠全面的情形。
針對此問題,商標評審委員會與商標局經會商一致認為,作為商標確權機關,無論商標局還是商標評審委員會均負有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嚴肅執法的法定職責,對申請商標是否屬于商標法規定的禁用、禁注標志均應負有主動審查義務。對于此類商標,如果已經發覺不妥,仍然予以初步審定,留待后續程序去解決,難免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有損于商標確權機關的社會形象。因此,新的《商標評審規則》規定,在保障當事人行使申辯權的前提下,商標評審委員會對上述情形可轉換適當法律條款直接做出復審決定。
《商標評審規則》自一九九五年制定以來,于二00二年九月進行過第一次重大修改。這次修改增加了大量新規定,主要目的在于適應入世后實施新商標法及實施條例的需要,尤其是適應司法審查的需要。有關專家稱,規則的第一次修改是成功的,為規范中國商標評審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第一次修改也有不盡如人意之處,加之在實施中又遇到了一些新問題需要解決,因此按照工商總局的部署,商標評審委員會在總結近幾年來的實踐經驗、征求相關部門和業界人士意見、借鑒國內外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再次修訂了《商標評審規則》。
據悉,由于本次修改是在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未改的前提下進行的,因此,修訂的主要目的在于刪繁就簡,填補漏洞,提高效率,增強適用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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