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制度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一國政府加強公共財政支出管理的有效手段。中國長期以來實行分散采購,政府部門需要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都是由各使用單位自行采購的。這種采購方式缺乏制度約束及監督機制,弊端逐漸暴露。
中國從1996年開始進行政府采購制度試點工作。2003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正式實施,它是中國政府采購法制建設的里程碑,標志著中國政府采購活動全面步入了法制化、規范化、科學化的軌道。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試點工作起步于1999年。在總結三年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2002年
10月國務院辦公廳正式印發了《中央國家機關全面推行政府采購制度的實施方案》(國辦發[2002]53號),明確了中央國家機關全面推行政府采購制度的總體目標和原則、管理與組織實施、集中采購工作程序、以及實行政府采購制度的范圍和實施步驟,即2003年為所有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包括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辦事機構、直屬事業單位、有關人民團體),2004年擴大到中央國家機關的所有二級預算單位,2005年全面實行。
根據《政府采購法》、國辦發[2002]53號文件規定,2003年1月10日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正式成立。采購中心是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的執行機構,為財政全額撥款的非營利性事業法人,編制50人,工作人員依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行使國家行政權力,依法進行采購。采購中心的主要職責是:組織實施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中的項目采購;制訂集中采購操作規程;負責集中采購業務人員的培訓等。
《政府采購法》規定:“政府采購實行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相結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關于全面推進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3]74號)指出:“要重點抓好集中采購機構的設置,充分發揮集中采購機構在全面推進政府采購制度改革中的重要作用。”國務委員兼國務院秘書長華建敏在2004年4月15日召開的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集中采購工作會議上強調:“集中采購是政府采購的主要組織形式”。因此,中國實行的是以集中采購為主、分散采購為輔的政府采購模式,充分發揮政府集中采購機構的優勢和作用,提高政府集中采購的執行力,對于推動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尤為重要。
采購中心成立兩年多來,采購規模不斷增長,采購金額由2003年的7.1億元增長到2004年的30.8億元,同比增長334%。今年1—8月份,采購規模達到32.2億元,已經超過去年全年的采購規模,與去年同期相比,增長了161%,集中采購的優勢逐步顯現。
一是實施集中采購制度,有利于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集中采購制度把財政資金的分配與使用結合起來,實現了國家對財政資金由價值形態向實物形態的延伸管理,加強了對財政資金使用的監控,有助于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集中采購通過集中批量招標,形成規模效應,引導供應商參與競爭,從而降低政府采購成本。據統計,兩年多來,中央國家機關通過集中采購,節約資金10.4億元,2004年及2005年1—8月份平均節約率達到15.3%。汽車生產廠商給采購中心提供的價格優惠率接近10%。公務用車定點保險項目中標的兩家保險公司價格折扣分別達到43%和70.3%。車輛定點加油項目通過競爭性談判獲得了北京地區最低油價折扣率。某部委網絡設備采購項目中,采購預算為1.26億元,為了實現充分競爭,我們組織專家進行了三次論證,使技術指標更加科學合理,吸引了眾多的廠商參與投標。最后,通過公開招標,中標金額為5380萬元,節約資金7220萬元,節資率高達57.3%。
二是實施集中采購制度,有利于降低監督和采購成本,防止腐敗。政府采購制度的核心內容之一就是充分引入競爭機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防止“暗箱操作”和“權力尋租”。實行集中采購,將使用權和采購權適當分離,原來多個部門分別實施的采購行為集中由一個專門機構統一組織實施,形成互相制約的機制,監督部門只需對集中采購機構進行監督,就可以實現對政府采購行為的有效監控,既降低了監督成本,又改善了監督效果。另一方面,實行集中采購能夠精簡機構和人員,集中培養一批采購專業隊伍,有利于降低采購成本,提高采購質量和采購效率。
三是實施集中采購制度,有利于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政府采購是資產形成的入口,通過集中采購,在資產形成過程中引入一整套公開透明、科學規范的機制,更好地為機關工作的正常運轉提供保障;同時,可以向資產管理部門提供真實、詳細、準確的信息,為加強國有資產的合理配置以及監督管理打下良好基礎。政府集中采購與國有資產管理可以有機地結合起來,互相配合,互相促進。一方面,通過政府集中采購為形成科學合理的資產配置標準提供實踐依據,并按統一標準實施采購;另一方面,通過加強資產管理,提高采購需求的合理性,避免重復、超標準采購,盲目攀比,促進資產管理的科學化和規范化,逐步解決部門間資產占用苦樂不均的問題。
四是實施政府集中采購制度,有利于實現國家有關政策目標。去年,中國國內生產總值達到13.65萬億元,如果按國際通行比例推算,政府采購的資金規模應在1.4萬億元以上。規模如此巨大的政府采購必然會對社會經濟運行和發展產生直接影響。實行集中采購制度,將原來分散的采購行為相對集中,統一實施,能夠有效實現國家有關政策目標,充分發揮它在宏觀經濟調控中的重要作用。
五是實施政府集中采購制度,有利于規范市場行為。政府采購引入公開透明和公平競爭機制,給供應商提供平等競爭機會,不僅有利于打破市場壁壘,也有利于沖擊和瓦解行業協定及其壟斷價格,改善中國的經濟運行質量和競爭秩序。
(作者為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主任。本文是作者9月17日在第14屆國際采購與供應管理聯盟世界大會上的發言。本報有刪節。標題為編者所加。)(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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