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公布對未漂白牛皮箱紙板反傾銷案終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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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30日 11:56 商務部網站 | |||||||||
2005年9月30日,商務部發布2005年第60號公告,公布了對原產于美國、泰國、韓國和臺灣地區進口的未漂白牛皮箱紙板反傾銷調查的終裁決定,并決定自2005年9月30日起,對原產于上述國家和地區的進口被調查產品征收7%—65.2%不等的反傾銷稅,期限為5年。 商務部于2005年5月31日發布了該案初裁公告,并決定對該被調查產品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初裁決定公告后,調查機關繼續對傾銷及傾銷幅度、損害及損害程度進行調查。經
自2005年9月30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美國、泰國、韓國和臺灣地區的未漂白牛皮箱紙板時,應依據終裁決定中所確定的各公司傾銷幅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繳納相應的反傾銷稅。 《商務部公告2005年第60號 進口未漂白牛皮箱紙板終裁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