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述人劉麗堅(右)
陳述人吳志才(左)
這一回的聽證顯得那么重要———因為它在中國立法史上是第一次。
新一輪個人所得稅調整方案將個稅起征點初步定為1500元,因為超過七成的被征求意見者對這個起征點持有異議。9月27日上午,就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中的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等問題,全國人大舉行立法聽證會。聽證會上有13名聽證人,他們都是人大委員,20名公眾陳述人來自全國各地、各個行業。
1500元作為起征點是否合理?
爭議焦點在1500元。為什么要將1500元作為起征點?是否合理關鍵在于
它的依據。
從世界各國的實踐看,個人所得稅是對國民普遍征收的一種稅,一般是將居民基本生活費用予以稅前扣除,超出基本生活費用的部分都納入征稅范圍。據了解,發達國家個人所得稅基本費用扣除占人均收入的比重通常較低,一般為20%-30%,而發展中國家一般為30%-50%。財政部稅政司司長史耀斌對個人所得稅修正案(草案)中有關工薪所得費用扣除標準進行了說明性陳述。“我們綜合考慮了多種政策因素,力爭做到科學合理。”他說,選擇1500元/月的扣除標準是考慮我國城鎮居民總體生活水平并兼顧東西部地區情況而作出的均衡選擇,可以較好地解決當前城鎮居民生計費用扣除不足的問題,有利于減輕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稅收負擔。“今后國家還將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費用扣除標準。”
新疆烏魯木齊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師陳棟、濟南大學經濟學院教師張玉霞、大慶石化分公司煉油廠職員王偉國以及幾位來自財稅系統的陳述人基本上贊同把1500元作為起征點,他們認為這樣切合當前實際。但如果以發展的眼光、從未來趨勢去考慮,有陳述人認為這一起征點缺乏前瞻性。來自河北邯鄲市發改委的陳述人申東升認為,1500元的扣除標準,適宜于當前我國社會生活平均水平,但不適宜未來幾年發展的需要。
扣除多少才算合理?
那么,起征點定多少才合理?
要解決這個問題,先要清楚扣除多少“生活支出”才算合理。
除工薪所得扣除外,個人應該還有其他專項扣除。史耀斌認為,依照現行個人所得稅政策規定,企業和個人按規定比例實際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費等“四金”,都允許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扣除。以國內現在“四金”提取大致占工資總額的20%測算,允許扣除額度一般在每月200元-500元之間。此外,我國實行的是分類個人所得稅制,除工薪所得外,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等分別規定了不同的扣除標準。因此,工資所得扣除不是個人所得的全部扣除。如果把“四金”專項扣除和其他扣除綜合計算,實際上總的扣除會大大地超過1500元/月扣除水平。
全國總工會推薦的陳述人鄒震認為,將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定為1500元,這和原來800元的起征標準相比已經有了較大幅度的提高。但從總體上看,這一標準仍然偏低,建議將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提高到1600-2000元。來自江蘇的陳述人徐明富是一名高級會計師,他引用統計部門公布的數據指出,各類支出共有6項,減除費用最高達2991元。用發展的眼光看,他建議應該在此基礎上確定起征點。主張前瞻性的田永祥也認為應該把起征點定在2000元以上。
來自重慶力華有限責任公司的吳志才是農村進城務工人員,月工資1500元的他列出生活支出情況:房租150元、伙食費360元、通信費70元、交通費35元、衣物85元、交際費200元、其它100元,共計1000元左右。“這是我單身的支出。我認為個人所得稅每月1500元作為扣除額較低,建議調到2000元。”也是農民工的山西省西山煤電股份公司西區礦職員郭貴林主張將起征點提高到1800元-2000元。
全國統一扣除是否合理?
在聽證會召開之前,曾有許多不同的聲音,認為生產力發展水平和個人收入水平的不同,應該對不同地區采取不同的個人所得稅基本扣除標準。事實上,聽證會上大部分陳述人贊同全國統一基本扣除標準。陳述人劉劍文指出,在我國現行的稅收立法體制下,稅收立法權集中在中央。而費用扣除標準的確定在本質上是屬于立法權的范疇,故其權限只能屬于中央,地方無權確定。這樣,就排除了制定一個浮動區間讓地方自由選擇的問題。同時,考慮到公民平等權保障的要求,也不宜在全國適用不同的標準。
《市場報》 (2005年09月28日 第五版) 在未來,通過“一戶式”稅收管理和自動稅控設備計稅,納稅人申報和繳稅會越來越便利。
作者:本報記者 張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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