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仲委終局裁決嘉利來股權糾紛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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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28日 04:53 中國青年報 | |||||||||
本報訊(記者崔麗)9月20日,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簡稱貿仲委)對備受關注的嘉利來股權糾紛作出終局裁決:確認嘉利來國際集團有限公司是北京嘉利來房地產有限公司的股東,享有60%的股東權益。 至此,沸沸揚揚的嘉利來股權糾紛案走完了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仲裁等全部法律程序(本報曾連續追蹤報道此案)。
1995年,香港嘉利來、北京二商集團、北京恒業公司成立中外合作北京嘉利來房地產有限公司,開發地產項目。2001年9月,北京商務局以香港嘉利來出資部分幣種不符合有關出資規定為由,出臺627號批復,取消了香港嘉利來的股東地位。2002年7月商務部作出67號行政復議決定書,撤銷了北京市商務局的627號批復。商務部認為出資幣種有瑕疵,不應導致香港嘉利來被取消股東資格的后果。 此間,北京二商集團因不服商務部行政復議決定,一度將商務部告到北京市法院。北京市二中院一審判決商務部敗訴。北京高院將此案發回重審期間,北京二商集團撤訴。 合作雙方隨即將戰場轉移到仲裁。對于此前爭論不休的出資幣種問題,貿仲委此番終局裁決認定,出資方式或出資幣種與合同約定不符,屬于出資有瑕疵,與根本未繳付出資在性質上是完全不同的,不應將兩者加以混淆。從履行合作合同的角度看,合作外方用與約定的美元額度相當的人民幣出資并不導致合作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合作中方在將合作外方投入的人民幣用罄后,以合作外方出資幣種不符合約定以及政府部門批復為由主張合作外方未出資,有失公平和誠信原則。 這一裁決與商務部于2002年7月22日作出的67號行政復議決定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