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和《電子認證服務管理辦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后半年,首批獲得行政許可證書的機構終于在昨天出爐。正如信息產業部信息化推進司司長季金奎所說:“首批電子認證服務許可證的頒發,宣告了電子認證服務機構已經正式依法設立并具有了法律地位。”
但由于我國的電子認證業務還處于發展起步階段,政府部門對電子認證機構如何實施有效的、適度的監管,電子認證服務機構如何提供安全優質服務,如何開拓市場,如何開發更大范圍的應用等等,還需要在實踐中進一步總結經驗。
電子認證“門檻”3000萬
季金奎介紹說,截至目前,已有14家認證機構向信息產業部正式提交了資質申請,其中8家被準予行政許可并獲得許可證書,6家正在按照許可程序接受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面對如此新鮮誘人的“大蛋糕”,全國各地多家企業早已“虎視眈眈”。
但不是任何企業都有此資質的,根據《電子認證服務管理辦法》規定,電子認證服務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具有獨立的企業法人資格;從事電子認證服務的專業技術人員、運營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和客戶服務人員不少于30名;注冊資金不低于人民幣3000萬元;具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滿足電子認證服務要求的物理環境;具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標準的技術和設備;具有國家密碼管理機構同意使用密碼的證明文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季金奎同時強調,企業不要以為有了3000萬元和30幾個員工就可以獲得資質了,在審核中,國家將更重視自身企業的管理和實際操作能力,因此企業員工和硬件設施才是考察的重點。
缺陷電子章無“用武之地”
電子簽名一旦運用于實踐,他帶來的方便快捷將是不可想像的。但網絡的不安全性,使得大多數人仍然對電子簽名的安全性提出質疑。因為電子印章不像手跡、印鑒那樣簡單方便和好用,而電子印章在技術上的進步卻與相關企業在技術的“無知”相對。舉例來說,現在對一些認證機構運用的幾個可視簽章軟件在WindowsXPProfessional,MS Word 2000/2003, MSExcel2000/2003環境下的安全性進行測試,測試結果是它們對文檔的保護存在漏洞,如對文件內容的格式更改后,簽名和簽章卻仍然有效。倘若文檔的內容被改動后簽驗證仍然有效,那這樣一個違反《電子簽名法》的“電子簽名”將會帶來可怕的后果。
北京書生公司副總裁韓慶軍告訴記者,其實在電子認證的技術上,對于安全性是可行的,只是電子簽名對于大多數中國企業而言還是比較陌生的事物,而相關政府機構在宣傳上的力度不夠,造成企業對于電子簽名的實際運用還是“一竅不通”。因此一些安全上的隱患就會被暴露出來。更關鍵的是,現在大多數政府機構還沒有認可電子簽名,并且相關的法律、法規我國如今還沒有配套,這造成企業拿了電子印章也無“用武之地”。
電子認證機構“窩里斗”
從此次獲得認證的八家企業來看,主要分布在我國大城市和沿海經濟發達地區,但是在內陸和西部地區幾乎沒有企業獲得認證。但電子認證應是運用于全國范圍內的,由于各個地方政策的不同,如今的電子交叉認證還處于十分困難的境地。
季金奎在昨天的頒發儀式上更是對電子簽名的“地方保護主義”加以痛斥。他表示,對于個別地方保護本地電子認證機構,排斥外地認證機構的現象表示遺憾。
如今國內電子認證機構還在“窩里斗”,但眾所周知,電子認證更大的空間在于同國外的企業的交流。但一個沒有可靠的安全性能,沒有達成統一、相關法律規范的“中國電子印”要走的路還很長。
商報記者 朱裴 S036
李烝/制表 J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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