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消息,從10月1日起,臺灣、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人員在新疆工作的就業領域和性質將不再受限制,他們在新疆就業實行就業許可和備案制度,臺、港、澳人員的《就業證》不再實行年檢制。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就業處副處長阿不力米提·馬合蘇提說,在此之前,來疆就業的臺、港、澳人員大多都在獨資、外資、合資企業與國有企業。多年來,新疆
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對其進行統一管理,為其發放《臺港澳人員就業證》,并且實行一年一審制。
從今年10月1日起,臺、港、澳人員就業的管理權限將下放到各地、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臺、港、澳人員來疆就業可以選擇疆內任何一家具有獨立法人資質的企業就業,用人單位擬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臺、港、澳人員的,要按照此規定為他們辦理《就業證》,而且必須與之簽訂勞動合同,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并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另外,臺灣、香港、澳門人員在新疆欲從事個體工商經營的,本人要按規定申請辦理《就業證》,經許可并取得《就業證》的人員在自治區境內就業受法律保護。
阿不力米提·馬合蘇提說,來新疆就業的臺、港、澳人員近年來呈上升的趨勢,他們的到來促進了新疆的經濟發展。新規定實行后,將會吸引更多的人員來疆就業,為新疆帶來更多的資金與智力支持。
(侯穎/編制)(來源:金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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