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紡織品輸歐配額企業間可轉讓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23日 02:30 東方早報

  針對十類中國輸歐受限紡織品而制定的《紡織品出口臨時管理辦法》昨日正式施行。與7月份頒布的《暫行辦法》相比,中國商務部此次吸收眾多紡企的意見,增加了不少具體條款,不但限定了“200件”的最低出口門檻,同時允許企業相互轉讓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數量。

  《紡織品出口臨時管理辦法》如此規定:“各類別商品的最低可申請數量為200件(公
斤、平米、雙)。凡根據公式計算的可申請數量低于最低可申請數量的,經營者可申請數量為零。”業內分析,這種做法根據對經營者出口業績的綜合考核,設定了一個最低出口門檻,可相對集中資源,避免因參與企業過多、每家分配數量太少而根本無法出口。

  除“最低門檻”以外,

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數量此次允許轉讓,同時未使用部分要上交。其中,地區內轉讓由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做技術處理,跨地區轉讓則報
商務部
備案并由中國國際
電子商務
中心做技術處理。獲得臨時出口許可的經營者,在臨時出口許可數量有效期內如未能全部使用的,應不遲于許可年度結束前60天將剩余數量上交商務部,由商務部按有關規定繼續分配。

  按照規定,國內的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數量的一定比例實行有償招標,剩余部分按業績分配。上海華源貿易處的汪先生表示,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數量允許轉讓后,讓企業可以在5天后安心競標,合理控制出口成本。因為如果不允許轉讓,企業在競標時為拿到足夠的“許可證”,將一味地抬高出價,從而造成出口成本過高而陷于虧本的現象。

  此外,如果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證持有者在有效期內未使用量超過申請量20%,且未按期上交的,商務部將在下一年度分配中按比例相應扣減其數量。對于將原產于中國的商品,經第三國或者地區轉口至相關國家或者地區的經營者,一經查實,商務部將在1年內禁止其從事所有與臨時出口許可管理產品相關的出口經營活動。

  作者:早報記者 陳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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