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消息(楚天都市報)(記者蘇永華通訊員艾興)昨日,武漢市物價局、商業局、工商局聯合召開提醒告誡會,“十一”期間將嚴查10類價格欺詐行為,并通報已查處的3起價格欺詐案件。此次重點查處的10類價格欺詐確定為:虛假標價,兩套價格,模糊標價,虛夸標價,虛假折價,模糊贈售,隱蔽價格附加條件,虛構原價,不履行承諾,質量、數量與價格不符。市物價局表示,將以“黃金周”為契機,即日起在全市進行為期1年的專項檢查。市民遇到價格欺詐,可撥打電話“12358”舉報。會上,武漢廣場、省客集團、黃鶴樓公園等
26家單位簽署了“反價格欺詐”倡議書。
3起典型案例
1、今年8月11日,武昌一家大型超市在發放的廣告宣傳冊中,標示“我們的價格最便宜”。經查實,該廣告內容“是沒有依據和比較的表述”,認定為價格欺詐行為,超市被罰款1萬元。2、2005年4月18日,武昌區物價局發現武漢某電器公司廣告上標示:格蘭仕2P新款機原價3380元/臺,現價2680元/臺;合資生產的海爾三菱重工大3P新款冷暖柜機原價7480元/臺,現價為6480元/臺;龍的(1099A型)吸塵器原價447元/臺,特價228元/臺。經查實,以上3種電器所標示原價從未在該商場交易過,無法提供原價交易票據。物價部門作出罰款3.2萬元的行政處罰。3、2002年1月20日—31日,武漢某商場推出“買200送50”返利促銷活動。一消費者在該商場以1300元價格購買了一件駝羊絨大衣,拿到6張50元面值的購物券,當她持購物券到商場購物時,卻被告知只能在二樓服裝部消費。到服裝部后才知道,只有購買單價200元以上的商品才可以使用一張50元的購物券,如果要用掉6張購物券,需要再買1200元以上的服裝。經查,該商場存在使用欺騙性或誤導性語言、文字、計量單位等標價,誘導他人與其交易的價格欺詐行為,被處以20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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