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9月20日舉行的“上海版權中心建設推進會暨國際卡通形象授權展示會”上,上海市版權局副局長樓榮敏透露,將于2005年底投入使用的我國首個版權中心———上海版權中心將充分完善我國的卡通產業鏈,助推包括卡通產業在內整個國內版權產業的發展。
展示會上,比利時木蘭莎公司的負責人尼克·羅德維爾表示,其擁有的卡通形象“丁丁”(源自《丁丁歷險記》)早已譽滿全球,但是處于對自身品牌保護的考慮,木蘭莎公司
遲遲沒有大舉進入中國市場。現在,情況有所改變了,“上海版權中心,將是我們進入中國的首選”。
長期以來,我國卡通產業一直難以做大做強。眾多業內人士認為,關鍵是卡通產業沒有形成完整的產業鏈。一般認為,卡通產業鏈應包括三個層次:第一層次是卡通片本身的播出市場,第二個層次是卡通圖書和音像制品市場,第三個層次是卡通形象衍生的產品,包括服裝、玩具、飲料、兒童用品等。但我國的卡通產業鏈恰恰被分割斷裂。
樓榮敏認為,卡通產業鏈每個環節之間的關系從根本上講是版權關系,在卡通業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越來越頻繁的今天,由合同引發的版權糾紛也越來越多。
尤其要注意的是,引進境外版權要找到作品原始權利人,遇到中間商要獲得原始授權證明后,才可以簽署有關交易合同。第三者授權要看是否在授權范圍和期限內。簽署有效的版權合同是維護企業利益的有效手段,否則企業受到損失也影響到市場的正常秩序。因此,建立版權中心對發展我國的卡通產業具有重大意義。
《國際金融報》 (2005年09月21日 第二版)
作者:本報記者 黃婧 發自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