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教育儲蓄須開證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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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21日 01:04 北京現代商報 | |||||||||
商報訊(記者 張培娟)從今年10月1日起,居民在銀行辦理教育儲蓄業務需由學校開具“證明”,虛假教育儲蓄將被嚴懲。這是國家稅務總局和中國人民銀行、教育部近日聯合制定下發的《教育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中規定的。 據悉,教育儲蓄一直免征利息稅。1999年國家恢復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利息稅
針對證明不統一、不規范的問題,《辦法》規定,教育儲蓄到期前,儲戶必須持存折、戶口簿或身份證到所在學校開具“證明”;“證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印制,由學校到所在地稅務機關領取;“證明”一式三聯,分別由學校留存、提供給儲蓄機構、報送主管稅務機關;教育儲蓄到期時,儲戶必須持存折、戶口簿或身份證和“證明”支取本息,儲蓄機構應認真審核,對符合條件的給予免稅優惠,并在“證明”上加蓋“已享受教育儲蓄優惠”印章。 S0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