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忘錄釋疑股改細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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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21日 01:01 中華工商時報 | |||||||||
【見習記者吳君強20日北京報道】滬深證交所日前聯合發布了《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工作備忘錄(第一、二號)》(下稱“備忘錄”),對股改中的共性問題進行了分類,并給予相關規范和解釋。 “備忘錄”的內容主要包括: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公司涉及的轉債、轉股的停牌等特殊問題;股東承諾事項的表述和對違反承諾后果的說明;與改革方案同時推出的股權激
為便于投資者理解對價水平,備忘錄還規定,在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中“改革方案概述”部分,若對價涉及上市公司利潤分配和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的,應以分配或轉增后的基數計算對價安排水平;若對價涉及非流通股股東縮股的,應以縮股前后上市公司總股本的變動計算對價安排水平。 深交所針對股改中的材料報送、信息披露以及承諾事項已經分別制訂了三份工作備忘錄。深交所材料報送備忘錄對報送材料的內容做了詳細說明,其中對于各方關心的提出改革動議的非流通股股東所占比重做了明確規定:“所持非流通股股份應超過非流通股股份總數的三分之二。” 在信息披露備忘錄中,深交所確定了上市公司股改工作流程、相關公告、股東會議通知以及股改說明書的披露等內容。同時明確“如果股改方案不涉及上市公司行為,則會議名稱應表述為‘相關股東會議’,不應表述為‘股東大會’”。此外,深交所還統一了《對價安排執行情況表》、《有限售條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預計時間表》、《改革方案實施后股份結構變動表》格式。 在承諾事項備忘錄中,深交所對承諾事項制定、承諾事項披露要求、承諾類型及表述要求、承諾事項履行、保薦機構責任及義務等作出明確規定。備忘錄規定:“承諾人應充分預計證券市場未來環境和上市公司發展趨勢,評估履約風險,必須制定“與自身實際履約能力相適應的承諾事項。此外,還規定,承諾人應補充條款,即“本承諾人保證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諾的,賠償其他股東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