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車是不少車主大傷腦筋的事情之一,花去高額的修理費不說,車況卻越修越差。不過,從8月1日起,車主們依法維權也有了“尚方寶劍”,當你把車子開進修理廠時,根據《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簡稱《修車規定》),你享有下列七項權利:
查看修理商資質的權利
想修車先看資質,根據車況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修理商可以說是頭等大事。根據《修車規定》第7條規定,修理商的資質分三類。獲得一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從事相應車型的整車修理、總成修理、整車維護、小修、維修救援、專項修理和維修竣工檢驗工作;獲得二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從事相應車型的整車修理、總成修理、整車維護、小修、維修救援和專項修理工作;獲得三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分別從事發動機、車身、電氣系統、自動變速器維修及車身清潔維護、涂漆、輪胎動平衡和修補、四輪定位檢測調整、供油系統維護和油品更換、噴油泵和噴油器維修、曲軸修磨、氣缸鏜磨、散熱器(水箱)和空調維修、車輛裝潢(蓬布、坐墊及內裝飾)、車輛玻璃安裝等專項工作。
選擇修理人員的權利
修理人員素質的高低,直接決定修理質量的優劣。《修車規定》第11條要求:從事一類和二類維修業務的技術負責人員,應當熟悉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業務,并掌握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質量檢驗人員應當熟悉各類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檢測作業規范,掌握故障診斷和質量檢驗的相關技術,熟悉服務收費標準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技術負責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總數的6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技術負責人員、質量檢驗人員及機修、電器、鈑金、涂漆維修技術人員總數的4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挑選和回收配件的權利
維修工“貍貓換太子”,將劣質配件以原廠配件的價格出售,這是許多修理商慣用的伎倆。更有甚者,為提高材料費和工時費,將沒有壞的配件說是壞了,或沒有換配件卻說換了。對此,《修車規定》第31條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得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機動車。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將原廠配件、副廠配件和修復配件分別標識,明碼標價,供用戶選擇。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對于換下的配件、總成,應當交托修方自行處理。
索取票據的權利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使用規定的結算票據,并向托修方交付維修結算清單。維修結算清單中,工時費與材料費應分項計算。維修結算清單格式和內容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制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出具規定的結算票據和結算清單的,托修方有權拒絕支付費用。機動車維修竣工質量檢驗合格的,維修質量檢驗人員應當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未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的機動車,不得交付使用,車主可以拒絕交費或接車。
享受保質期的權利
車主最怕的就是自己的車三天兩頭“住院”,修了一次就盼質量有保證。對此,《修車規定》第37條給車主吃了定心丸。汽車和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整車修理或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級維護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級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00公里或者10日。質量保證期中行駛里程和日期指標,以先達到者為準。機動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從維修竣工出廠之日起計算。
無償返修的權利
保質期內返修的費用由誰買單?《修車規定》第38條告訴人們:在質量保證期和承諾的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造成機動車無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內不能或者無法提供非維修原因而造成機動車無法使用的相關證據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及時無償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在質量保證期內,機動車因同一故障或維修項目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負責聯系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并承擔相應修理費用。
投訴和申請鑒定的權利
修車質量發生糾紛,往往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到底誰說了算,規定第40條和42條說得明明白白。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受理機動車維修質量投訴,積極按照維修合同約定和相關規定調解維修質量糾紛。對機動車維修質量的責任認定需要進行技術分析和鑒定,且承修方和托修方共同要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出面協調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組織專家組或委托具有法定檢測資格的檢測機構作出技術分析和鑒定。鑒定費用由責任方承擔。(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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