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18日電】國務院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堅持依法行政,并運用經濟手段,全面開展以煤炭開發為重點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整頓和規范行動。
這次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將分兩個階段進行,到2007年底全面完成各項任務,使無證勘查和開采、亂采濫挖、浪費破壞礦產資源、嚴重污染環境等違法行為得到
全面遏制;越界開采、非法轉讓探礦權和采礦權等違法行為得到全面清理,違法案件得到及時查處;礦山安全事故及破壞生態環境現象明顯減少;礦山布局不合理的狀況得到明顯改善;基層監管到位,投資環境改善,礦產資源管理加強,基本建立規范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
整頓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主要任務包括,嚴厲打擊無證勘查和開采等違法行為,全面查處越界開采等違法行為,堅決關閉破壞環境、污染嚴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企業,全面清查和糾正礦產資源開發管理中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等等。
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主要任務包括,嚴格探礦權、采礦權管理,集中解決礦山布局不合理問題,完善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探索建立礦山生態環境恢復補償制度,嚴格礦產資源勘查、開采準入管理,建立礦產資源開發監管責任體系。(張曉松)(19B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