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擋住了農民的信“法”路(分析)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16日 08:05 人民網-市場報 | |||||||||
近些年,不少農民從信“訪”走向信“法”,借助法律手段討要公道,成為我國法制建設中的一個可喜現象。然而,由于我國體制方面存在的一些深層次問題,使得農民追求法律正義的路途十分坎坷。是什么原因導致農民怕打官司、打不起官司?一些農民為什么占了公理卻贏不了官司?是什么傷害了農民對法律的信任和尊重? 普法不深 農民望法生畏
法律意識淡漠,法律知識欠缺,是不少農民打官司中遇到的一道難題。自1986年我國開始實施全民普法以來,農村一直是普法工作的重點,一系列與農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得到了普及。但是也應看到,與我國的法治化進程相比,農民群眾的學法、知法、用法還是個薄弱環節。一些地方的普法工作存在形式主義,貼近基層、貼近百姓不夠,實效性不強。 一位法官指出,許多農民在開庭時不知道該說些什么,更不知道提供什么證據,結果是“有理打不贏官司”。 司法腐敗 擋住農民維權路 司法公正被認為是社會公正的底線。然而,由于缺乏監督,一些地方的司法機關還存在不少司法不公行為,表現在枉法裁判、吃拿卡要、執行不力等方面。而司法不公的背后,往往存在著大量的權與法、錢與法、情與法乃至色與法的交易。這些司法腐敗行為,把法律視為牟利工具,以當事人為魚肉,肆意踐踏法律的尊嚴,使得本處弱勢的農民的境遇雪上加霜。 專家指出,一旦法官脫離了法律的約束,其對社會的公平和正義,對法律的威嚴將造成難以估量的危害。司法腐敗,直接加劇了農民對法律的不信任。 權勢介入 獨立審判難實現 地方行政關系的介入,使得法律的公正性受到越來越多的質疑。在打官司時,某些行政機關往往表現為“怕當被告”、“怕出庭”、“怕敗訴”,甚至直接干涉司法審判,阻礙當事人正當地行使權利,這些都成為農民打官司的掣肘。 一些官員“官本位”、“人治化”、特權思想濃厚,以權壓法、以權代法,成為司法機關獨立審判的最大障礙。有的地方干脆直接下發文件,限制法院受理案件,或以穩定、發展為名,指令法院偏袒某一方當事人,還有些地方要求法院和行政機關“聯合執法”。不少當事人感嘆,“打官司難”難就難在地方關系太復雜,干擾太大。 無錢“埋單” 法律援助成效慢 為了保護弱勢群體正當的法律權利,我國建立了法律援助制度,并取得了世界公認的成績。但是,由于各地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等原因,法律援助在很多地方還難以有效開展。 甘肅省司法廳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韓羽表示,目前,律師多集中在發達地區和大中城市,而農村,尤其是西部農村,律師資源奇缺。在甘肅86個縣區中,目前還有12個縣沒有一個律師事務所,有6個縣沒有一名律師。法律援助本應由政府“埋單”,由律師為困難群眾免費提供法律服務。然而,我國法律援助機制建立時間不長,經費短缺,援助對象十分有限。 據司法部有關官員介紹,2004年全國法律援助經費近2.6億元,比2003年增長了56%,但人均還不到2角錢。尤其是縣級法律援助經費比重偏低,與地級市特別是省級法律援助經費的差距較大。 《市場報》 (2005年09月16日 第六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