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nèi)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并對公告中的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重要內(nèi)容提示:本次會議無修改提案或增加新提案以及否決提案的情況。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國投中魯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公司”)200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于2005年9月9日在北京市西城區(qū)阜成門外大街7號國投大廈13層召開,會議由公司董事長劉學義先生主持。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為80,470,000股,占本公司股份總數(shù)的48.77%,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會議以記名方式投票表決,審議通過了全部議案。
二、提案審議情況
1、審議通過了《關于向控股股東融資的議案》;
本事項關聯(lián)股東國家開發(fā)投資公司回避表決,其所持有的69,000,000股未計入有效表決權股份。
表決情況:同意11,470,00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
2、審議通過了《關于調(diào)整募集資金使用的議案》;
表決情況:同意80,470,00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
3、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股東大會和董事會議事規(guī)則的議案》;
表決情況:同意80,470,00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
上述議案1)、3)和2)分別已于2005年7月20日和8月8日在《中國證券報》和《上海證券報》公告,并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wǎng)站(www.sse.com.cn)上披露。
三、律師對本次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
本公司聘請的北京市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王衛(wèi)國律師對本次股東大會進行了現(xiàn)場見證,并出具了《北京市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關于國投中魯果汁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及召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出席會議的人員資格合法有效,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目錄
1、經(jīng)與會董事確認的股東大會決議;
2、律師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國投中魯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五年九月十二日(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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