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制度不該有死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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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09日 08:36 人民網-市場報 | |||||||||
最低工資制度是一項強制推行的制度,適用于所有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全體職工,但一些政府機關、事業單位的非正式職工卻享受不到最低工資制度。 最低工資制度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一項強制推行的制度,在《勞動法》中有規定。但筆者認為,最低工資制度應適用于所有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職工,即國家的最低工資制度不僅適用于《勞動法》控制范圍內的企業、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與政府、事業單
當前,企業、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如果違反最低工資制度,人們會馬上意識到單位的行為是違反法律的,但是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對聘用的非正式職工不執行國家的最低工資制度,則無人能管。 據有關新聞媒體報道,甘肅省有代課教師3.2萬多名,占農村小學教師的28.2%,他們承擔著全省農村100多萬名小學生的教育任務,但是這些教師卻享受不到國家最低工資制度的庇護,月工資收入最近才提高到200元,并且除工資外沒有任何福利。據筆者所知,類似這樣的農村代課教師、民辦教師的工資收入低于國家最低工資標準的問題在全國具有普遍性,這個問題必須引起重視。 代課教師的聘用者實際是政府教育部門、是國家,調整他們與聘用單位關系的法律雖然不是勞動法律,工資報酬至少應保障代課教師及其供養人口基本生活的需要。筆者認為,政府在執行國家最低工資制度方面,沒有任何特權,只有帶頭遵守國家法律的義務。 尊重勞動、尊重知識,是我國的基本政策。那么,如何尊重勞動、尊重知識?首先必須尊重勞動者,尊重勞動和知識的載體———人,承認他們的勞動價值———不論這些勞動者是正式職工,還是非正式職工;是正式教師,還是代課教師、民辦教師。承認他們的勞動價值,最根本的就是確保他們獲取與勞動付出相應的合理報酬,至少能保障基本的生活。我想,這不僅應該成為法律強制性的要求,更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題中應有之義。 《市場報》 (2005年09月09日 第八版) 作者:秦中忠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