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火不救”全賴民營消防隊?
據新華社9月6日報道,吉林省公主嶺市范家屯鎮農民修文國的家近日突起大火,范家屯鎮民營消防隊拒絕出警,導致修文國的房子被付之一炬。面對村民的指責,范家屯鎮民營消防隊很是無奈:因為村民不愿交“防火費”,他們的經營出現虧損,政府又不愿全額補足,只好見火不救。
農村也需要消防隊,哪怕是民營消防隊。但民營消防隊經費不足。報道說,范家屯鎮民營消防隊的經費就是從農民那里收上來的“防火費”。后來為減輕農民負擔,“防火費”被取消了,“斷炊”的消防隊只好看著大火焚燒村民財產。
取消“防火費”是應該的。國家的消防安全資源應當是每個公民都享有的。在城市,公民繳納的稅金里已包含了政府提供的這種服務。但在農村,農民不交“防火費”,就只能看著家產被火燒,這是不公平的。“見火不救”不能全賴民營消防隊,更有當地政府的錯。
國家早就有明確規定,民營消防隊的經費不足部分應由政府保障。因此,不交“防火費”,農民也有權利享受當地政府提供的消防服務。
摘自《新京報》
警惕城管變為“法治怪胎”
劉海明
據《現代快報》報道,江蘇常州市勤業派出所民警王志民的妻子李玉芬開了家副食品店。8月31日晚,李在副食品店門口擺的水果攤被城管收走,沒有留下任何字據手續。當晚,她和丈夫一起去找城管,不料丈夫在城管辦公室門口被七八個城管執法人員打傷。天寧城管大隊曹大隊長說,“我們有紀律,沒有動手打人,但是發生身體接觸的事情會有的”。
事情雖小,卻讓人想起城管的諸多不是。很長一段時間來,盡管城管在依法維護市容市貌、整頓無照攤販等方面業績卓然,但另一方面,頗受各界質疑的問題也至少有三:
其一,收費罰款成了城管執法的“必修課”。據說很多地方城管的人要吃飯,要創造效益,主要靠一個“罰”字。
其二,強扣物品是城管執法的主要形式。而且,這種剝奪、強占公民財產的方式,幾乎沒有手續可言。
其三,動手打人乃城管執法的家常便飯。對那些不“配合”城管執法的商販而言,遭受皮肉之苦不足為奇。
在建立和諧社會的今天,法為民所立,權為民所用,早已成為各界的共識。城管的這些做法,頗有些“法治怪胎”的味道,把執法權變成了一個部門為所欲為的大棒,禍市殃商。
《市場報》 (2005年09月09日 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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