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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正規軍難敵破爛王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09日 08:34 人民網-市場報
環保正規軍難敵破爛王
  惟一擁有“許可證”的環保型含鉛廢棄物回收利用企業“吃不飽”,全年僅開工20天;其它“土法煉鉛”小企業卻開足馬力生產,日進斗金

  鉛酸電池被我國環保部門列為“危險廢物”,隨意處理廢電池中的酸液、鉛會嚴重污染環境,甚至誘發兒童惡性腫瘤。然而,總投資6500萬元、技術和工藝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擁有上海惟一一張政府“許可證”的環保型含鉛廢棄物回收利用企業,全年的開工時間僅有20天,實際處理量不到設計能力的1/13。

  與此同時,每年有數百萬噸報廢鉛酸電池被“破爛王”們私收、偷運,流向外
地……

  2001年,這家廠取得了“上海市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長期)”,成為上海惟一一家合法的專業從事含鉛廢棄物回收利用的環保型企業。

  記者近日來到上海飛輪廠實地采訪時卻發現,偌大的廠區出奇安靜,機器不轉、馬達不響、煙囪不冒煙。車間內空無一人,幾十只廢鉛酸電池堆放在角落里。“其實一年中的絕大部分時間,車間都處于停工狀態。”顧秀峰說,目前工廠一年能夠收集到的廢鉛酸電池只有3000噸左右,按照4萬噸的年處理能力計算,只夠用20天。

  根據原先循環利用的設計方案,廢電池處理所得的再生鉛還可作為原料進行精煉,生產出附加值更高的鉛合金,但現在工廠不得不花錢從市場上購買礦鉛。“一套破碎分選機花了100萬美元,冶煉爐花了350萬美元,機器不用銹得特別快,每年的維修保養費就要近80萬元。”

  “土法煉鉛”搶走含鉛廢棄物

  事實上,隨著汽車和電動自行車產業的不斷發展,近年來上海的報廢鉛酸電池正快速增加。以電動自行車為例,目前上海每年大約新增電動自行車80萬輛,一組鉛酸電池的重量為12.6公斤,使用壽命為1-2年。照此計算,僅電動自行車一項,申城每年報廢的鉛酸電池就超過30萬套,重量達4000噸,而上海飛輪廠每年回收到的報廢電動自行車鉛酸電池僅有一兩百噸。

  “上海每年報廢的絕大部分廢鉛酸電池處于非受控狀態,被個體戶、‘馬路游擊隊’私自收購、隨意轉移,流向外地的土法煉鉛點。”上海市自行車行業協會秘書長余世光告訴記者,經濟利益驅動、缺乏政策約束是導致環保“正規軍”難敵“破爛王”的重要原因。一些無證小廠、個體商販鉆政策的空子,不開增值稅發票,偷漏稅;“馬路游擊隊”上門收購,3只一組的電動自行車廢電池開價50元左右,一組汽車廢電池能賣25元左右;而上海飛輪廠等正規環保型企業,由于回收冶煉與污染控制設備運行成本較高,收購價格明顯缺乏“競爭力”。

  “‘土法煉鉛’的利潤很高,其生產成本僅為有環保處理裝置的專業廠家的30%左右。”余世光介紹,廢鉛酸電池中鉛的含量約為60%,加上鉛價不斷上漲,如果年回收處理量達到5000噸,利潤可達100萬元。但“土法煉鉛”對環境的破壞力很強。不少小冶煉廠采用國家早已明令取締的落后工藝設備從事鉛礦粉冶煉,產生大量有害廢氣、廢水、廢渣,且不經任何處理直接排放。在一些小冶煉廠較為集中的區域,當地兒童的每毫升血鉛值超過300毫克,有的甚至達到500毫克,數倍于國家頒布的血液含鉛安全指數,導致嚴重鉛中毒。

  全國政協委員、上海市政府參事趙國通表示,目前我國對于報廢鉛酸電池的回收、利用還沒有專門的立法及規定,再生鉛行業仍處于無序競爭狀態。大部分廢鉛酸電池的擁有者,如拆車廠、汽車維修廠、蓄電池制造廠、蓄電池經銷商等缺乏責任約束,他們注重的是廢電池的剩余價值,大多不愿考慮如何環保處置,而是一賣了之。

  打擊末端,還是治理源頭?

  報廢鉛酸電池回收處置的混亂局面,引起了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早在2002年,上海環保部門就對廢鉛酸電池的回收利用管理問題專門進行調研,并撰寫了厚達數十頁的調研報告。

  “鉛酸電池目前在工業、民用等領域應用十分廣泛,管好鉛酸電池的關鍵,在于怎樣把回收處理環節的污染降到最低。”上海市自行車行業協會秘書長余世光分析說,要改變廢鉛酸電池回收處置的失控狀況,不能僅僅依靠對無證小廠、個體商販的私收、私拆等行為進行打擊,更重要的是從源頭上加以治理,建立和完善生產者責任制。

  上海市政協委員、上海市廢舊物資行業協會秘書長黃建清認為,鉛酸電池回收利用是危險廢棄物回收再循環利用的一個經典例子,如果回收得力、處置得當,將不會對環境產生污染,并產生很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參照國外的成功經驗,我國可嘗試通過制訂相應的政策法規,在“蓄電池生產廠家——整車生產廠家——經銷商——消費者”鏈條中,建立一種環環相扣的“廢鉛酸電池回收責任制”。

  具體而言,整車生產廠向蓄電池生產廠購買電池時,必須交納相應數量的回收來的廢電池,否則蓄電池廠應拒絕出售。同理,經銷商購買新車、消費者更換新電池,也都應當向上一環節交納相應的廢電池。最終,由蓄電池生產廠家負責統一交給具有專業資質的回收企業進行處置,形成報廢鉛酸電池回收處置的“閉路循環”。

  發達國家除了在法規上嚴格控制外,政策上也給予相應的優惠。不少國家向廢鉛酸電池處理企業提供收集整理費、運輸費,并按生產產量補貼環保處理費,使再生鉛企業能夠獲得一定的利潤回報,鼓勵再生鉛行業加大對技術、環保、規模的投入。專家建議,我國應盡快改變當前正規再生鉛企業賦稅較重的問題,同時嚴厲打擊小冶煉廠、小回收廠不開增值稅發票、偷逃國家稅收的違法行為,為再生鉛行業提供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

  《市場報》 (2005年09月09日 第五版)

  作者:新華社記者 俞麗虹 陸文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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