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在北京市公證處的網頁上,出現了一條標題為“萬眾期盼中,喜迎公證法”的新聞。這一天,《公證法》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17次會議上表決通過。
但對于王強來說,這個消息似乎并不帶有很多“喜氣”。作為北京市公證處的一位公證員,與自己的同事們一樣,對這次通過的《公證法》可能給自己帶來的改變已經忐忑了一年多。
按照《公證法》規定,司法部和省級兩個層級就不能再設立了。今后,在設區的市、直轄市設定公證機構的,在城區范圍市轄區就不再設立公證機構。如果城區范圍的市轄區設立公證
機構,市就不再設立。
“也算是一塊石頭落了地,下面就等司法部和北京市司法局的具體調整辦法了。”一邊翻弄著辦公桌上的文件,王強的聲音有些淡然。其實,公證行業改革并非始自今日。
2000年7月,國務院就批準了司法部提出的《關于深化公證工作改革的方案》。
方案要求:“現有行政體制的公證處要盡快改為事業體制。改制的公證處應成為執行國家公證職能、自主開展業務、獨立承擔責任、按市場規律和自律機制運行的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法人。”并強調,“今后,不再審批設立行政體制的公證機構”。
進入2002年年初,司法部律師公證司發布了《關于開展合作制公證處試點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在部分地區試行“個人合伙制公證機構”。
據一位參與《公證法》立法過程的專家透露,在司法部起草的草案送審稿中,也曾有“設立公證機構應當有30萬元以上的資產”這樣的條文。但在公布的法律文本中,這一條被刪除了。
而據司法部律師公證司的官員透露,進入《公證法》起草階段后期,合伙制公證機構試點已經基本叫停。
“目前來看,純粹的市場化中介機構是一個不可能的選擇。”北京市公證處的王強認為,我國的法律傳統和公證立法現狀都說明,不宜建立純民間機構性質的公證機構,而此次《公證法》通過之后,這個選擇將更加不可能。
“在保證國家設立的公證處的非營利的前提下,引入合理的競爭機制,建立民間公證事務所,從而建立國家公證機關和私人公證機構的公證行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混合型’公證體系,應該是一個理想的方向。”有專家建議。
而按照國務院《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事業單位應該是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公證處并不屬于上述組織。
近年來,我國公證業改革毋庸置疑的方向就是非行政化。“這樣看來,似乎只有市場化、企業化一條路可以走了。”中國公證業學會的那位副會長表示。
但很顯然,無論是學界、業內還是政府部門,對于公證的市場化走向都心存疑慮。
“在事業單位改革方面,市場化只能是眾多選擇的一種。”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楊鳳春教授認為,避免過度市場化傾向是當前眾多事業單位改革必須注意的問題。
他認為,有些行業或事項是可以市場化的,但也有些并不適合。而一些行業即使可以市場化,也不是“像賣白菜那樣的純粹、低級的市場化”。公證行業因為其中含有的某種政府公共權力職能的某種體現,恰恰不能像律師行業那樣完全市場化。
來自公證業內的意見也認為,從我國目前公證業的發展來看,完全市場化是公證行業難以承受的。
“我國目前法定公證事項寥寥無幾,幾乎所有的公證都依靠個人和單位自愿,一旦實行市場化,公證業務可能根本養不活幾千家公證機構。”王強表示。
“多年來我們提出的必須公證的建議不斷被否決,以往已有且為數不多的必須公證規定也相繼被取消,為什么?恐怕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我們未能對必須公證提出充分的理由。”王福家認為。
來自司法部律師公證司的消息顯示,作為監管部門,他們的意見更傾向于擱置定性爭議,先動手進行機構設置上的調整。“到底這是牽一發而動全身的事情,可能會涉及到上千家公證機構,必須做好充分的計劃和準備。”
(摘自《21世紀經濟報道》)
《市場報》 (2005年09月09日 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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