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馨立法迎中秋國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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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09日 02:32 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 |||||||||
1993年實行的《北京市禁放爆竹規定》即將廢止,而代之以《北京市爆竹安全條例》。人們以燃放煙花爆竹表達喜慶的傳統重新得到尊重和保護,從而標志著爆竹立法重新回到以人為本的理念上來。 北京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22次會議正在進行中,按照預計的議程,《爆竹安全條例》將進行二審并表決,今天有望正式通過。今年的中秋節和國慶節,京城的人們便可以合法
除去北京市的爆竹禁放令解除,最近關于民生的立法事項不少:先是7月初,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物權法》草案全文,公開征求公眾意見;隨后又宣布將于本月27日就修改《個人所得稅法》舉行聽證會,并已啟動公民報名程序。此前,已有13部由全國人大制定的法律向社會公布征求意見。據不完全統計,自2000年至2004年底,省級人大常委會共對38件地方性法規草案舉行了立法聽證會。 在資本市場立法乃至具體改革設計過程中,管理層較早和較充分地開啟了聽取社會意見的做法。比較著名的是就國有股減持方案征求意見,當時收到的建議和意見達4000余件。依據社會公眾意見,國務院和中國證監會也曾廢止過包括國有股減持在內的一些具體政策,有的政策甚至剛剛出臺就被“擱置執行”,比如發行大盤股必須由一家外國會計所審計,中方會計所只能作為補充審計的荒唐規定。今天正在實施的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支付對價的重大政策轉變,就是在充分尊重科學、尊重民意的基礎上得出的。 在我國立法活動的歷史上,“部門立法”一直是主要形式,即一般由政府部門提出法律草案,人大在審議后修改后表決通過。筆者并不贊成“部門立法完全脫離民意”的說法,因為起草班子往往也都要進行調研,包括向公眾征求意見。但是,沒有較為公開和透明的程序,沒有廣泛征求意見的保障機制,民意的表達程度也會大打折扣。 北京市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即是典型案例。12年前北京市強行推出這個規定時,絕大多數市民就是抵觸和抵制的。但是,在北京市禁令實施后,全國跟風的城市也達到300個之多。出現這種“民意背離”,恐怕與個別同志的長官意志有關。這種長官意志得以變成法律,又與當時民族自信心出現一定程度的迷失有關———燃放鞭炮被描述為“陋習”,而過洋節被冠以文明的光環。 其實,世界上每個民族都有其歷史形成的習俗,對中華民族而言更是如此。因為國力曾一度衰落,便把一些并無褒貶之分的民俗看作落后的象征,這是歷史的悲哀。燃放煙花爆竹如是,八月十五等節日走親訪友如是,祭祖活動也如是,我們都不應該看作是民族陋習。 在尊重文化傳統的基礎上,國民意識才能夠根基扎實,國家凝聚力才能夠增強,國家競爭力也才能夠在每一個社會成員的參與下提高。而立法民主,只是這個大背景下的具體程序而已。 從上世紀90年代后期起,鼓勵公眾參與立法過程的制度有所試驗,“開門立法”受到推崇。而在立法文明和民族普遍文明是難以分開的。 我國憲法賦予了公民積極參與社會經濟管理的權利,建立和完善機制,保障公民在立法過程中行使“話語權”、參與權,則是一個不斷前行的過程。 (《京聞滬語》于2005年8月26日起推出,逢周二、五刊出。) 《國際金融報》 (2005年09月09日 第二版) 作者:董少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