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消費者協會近日通過媒體發出致社會名人、明星的公開信,呼吁他們珍惜自己的榮譽和形象,拒絕承做企業重金聘請的虛假和可能對消費者進行誤導的廣告。
近年來,隨著市場競爭的日趨激烈,名人明星廣告越來越多,但存在許多問題。一些名人明星為了追求豐厚的報酬,在對商品的性能和功效沒有親身體驗、沒有調查甚至未做基本核實的情況下,完全按照廣告制作商的要求,言之鑿鑿地向大眾宣傳產品的神奇作用,客
觀上成了一些不良商家的“吹鼓手”。一些名人明星做的醫療服務和藥品、保健品廣告,違規進行虛假宣傳,不著邊際地吹噓療效。不少消費者出于對名人明星的崇拜和信任,購買產品或接受服務,往往花費巨大而沒有效果,一些經濟困難的家庭因此負債累累。某明星做的醫療廣告,宣稱“有極高的治愈率”,當求醫者千里迢迢來就醫時,幾個療程花了數萬元,也沒治好病。由于一些名人明星廣告誤導了消費者,使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傷害了消費者的感情,造成了社會公眾對一些名人、明星的懷疑和不信任。
規范名人明星廣告,需要名人明星們加強道德自律,珍惜自己的名譽,增強自己的社會責任感,嚴格執行廣告活動道德規范。名人明星的社會知名度和影響力,來自社會公眾對其勞動成果的認可。正因為如此,名人明星們才更應該自重。如果只是為了賺取巨額酬金,濫用自己的社會影響力,甚至出賣自己的人格良心,必然遭到公眾唾棄。
規范名人明星廣告,還要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加強監督制約。在國外,對明星廣告限制得很嚴格。我國《廣告法》雖然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但對名人明星在廣告中的法律責任缺乏明確規定。有關部門應當進一步明確名人明星在廣告中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在此基礎上,對違法違規行為加大處罰力度,這樣才能真正規范名人明星廣告,也為消費者有效行使自己的權利、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創造條件。
《市場報》 (2005年09月07日 第九版)
作者:王學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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