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早報訊為規范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行為,保障企業國有產權有序流動,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國務院國資委日前制定了《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對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所要遵循的原則及程序等問題作出了具體的規定。
《暫行辦法》所指的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是指企業國有產權在政府機構、事業單位、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之間的無償轉移,所適用的范圍是各級人民政府授權其國資監管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及其各級子企業國有產權的無償劃轉,對于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的無償劃轉,則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暫行辦法》規定,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應當遵循四項原則,一是要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的規定;二是要符合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的需要;三是要有利于優化產業結構和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四是劃轉雙方要協商一致。
《暫行辦法》還規定,被劃轉企業國有產權的權屬應當清晰,權屬關系不明確或存在權屬糾紛的企業國有產權不得進行無償劃轉。被設置為擔保物權的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國有股權的劃轉,還應當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
《暫行辦法》還對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的程序作出了規定,要求無償劃轉前應當做好可行性研究,劃轉雙方應當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礎上,按照內部決策程序進行審議,并形成書面決議等。
此外對于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的報批,《暫行辦法》規定,企業國有產權在同一國資監管機構所出資企業之間無償劃轉的,由所出資企業共同報國資監管機構批準;企業國有產權在不同國資監管機構所出資企業之間無償劃轉的,依據劃轉雙方的產權歸屬關系,由所出資企業分別報同級國資監管機構批準;實施政企分開的企業,其國有產權無償劃轉所出資企業或其子企業持有的,由同級國資監管機構和主管部門分別批準。(全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