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薯條又成“新”聞說明啥(美味觀點)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05日 08:59 人民網-市場報 | |||||||||
盡管許多人早已習慣了炸薯條是“垃圾食品”的說法,但最近一則“高溫油炸食品含致癌物丙烯酰胺”的新聞還是掀起了軒然大波,再一次給消費者敲了警鐘,迫使他們在健康或美味之間進行選擇。 丙烯酰胺致癌,其實并不是什么“新”聞。早在2002年4月,瑞典斯德哥爾摩大學的科學家就發布一項研究報告指出,包括炸薯條在內的多種油炸淀粉類食品中含有致癌物質丙烯
今年3月,世衛組織及聯合國糧農組織等還專門呼吁采取措施減少食品中的丙烯酰胺含量,確保食品的安全性。隨后,我國衛生部也專門發出公告,建議改變不良的膳食習慣,減少丙烯酰胺對人體的潛在危害。 不過,與蘇丹紅引起的食品安全問題等所不同的是,丙烯酰胺并非是在食品生產過程中添加進去的,而是在含淀粉食品加工過程中所產生的;更需說明的是,研究發現,恰恰是在丙烯酰胺生成的同時,食品中也才產生了一些可口的美味。 拋棄美味,贏得健康,事情似乎就這么簡單。然而事實上,“炸薯條風波”并非僅僅是一個留給消費者自我選擇的問題,它更是一個商家在利益與誠信之間選擇的問題。 在丙烯酰胺致癌性被確認了若干年之后,幾乎沒有商家主動對此加以公示。即便是在幾個月前我國衛生部專門發出公告之后,也鮮見商家主動應和。如果不是美國加州檢察長最近起訴快餐店,要求法庭強制它們用警告性標簽標明其炸薯條、薯片中致癌物丙烯酰胺的含量,而且這則新聞又得到國內媒體的重視,想必許多國內消費者對此還知之甚少,而這則舊聞,似乎又得繼續“塵封”下去。 民以食為天,人命也關天。為了食品安全這一“天大的事情”,研究人員勤勉工作,市場監管人員嚴格執法,消費者也需理性判斷,更需商家的誠信告知與積極行動。 據報道,面對起訴的美國連鎖快餐店和食品制造商辯護律師說,炸薯條加上警告性標簽可能誤導消費者認為只有快餐店制作的炸薯條和薯片才含丙烯酰胺。這樣的辯解未免過于蒼白。很難想像,如果公訴未果,還會有幾家商家能主動貼上警告標簽。然而可以想像,如果有商家不論官司勝負都主動貼上警告標簽,他們的誠信能為自己在消費者心目中樹立起多大的金字招牌! 《市場報》 (2005年09月05日 第十六版) 作者:新華社記者 潘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