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葉永筆來源:
本報訊(記者葉永筆)昨天,商務部、公安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稅務總局等單位聯合發布了《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10月1日起將正式實施的該《辦法》規定:除屬國有資產的以外,交易二手車的鑒定評估應按照買賣雙方自愿的原則,不得強行評估。
目前,二手車交易必須在二手車交易市場進行,這使得汽車品牌經銷商等經營主體經營二手車受到阻礙,嚴重影響和制約了二手車及汽車市場的發展。《辦法》打破了現有的壟斷格局,引入競爭機制,實現經營主體多樣化,只要符合相關條件的經營主體均可申請從事二手車經營。
《辦法》還要求增加二手車交易的透明度,經銷企業不得隱瞞車輛的有關真實情況,須保證車輛來源的合法性和車輛的性能質量達到國家有關規定;經銷企業須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承諾相應的質量保證和售后服務;通過二手車經紀機構進行二手車交易的,還應當由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按規定向買方開具稅務機關監制的統一發票。
此外,《辦法》還加強了二手車鑒定評估業務的管理,規定設立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必須具有相應的資質,并經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核準;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須對出具的車輛鑒定評估報告負法律責任;除屬國有資產的二手車外,二手車鑒定評估應按照買賣雙方自愿的原則,不得強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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