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信箱)房產出租了,還能買賣或抵押嗎?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01日 09:18 金羊網-民營經濟報 | |||||||||
問:我有一處物業(yè),已經出租。現急需用錢,我還可以出售或者用它來作抵押嗎? 答:如果您是房屋的產權人,在房產出租期間,仍然可以將房產出售和抵押(用以取得貸款)。這對房產的租賃關系不產生大的影響,即產權人在房產出租后,仍然可以行使對房產的處理權。
房產出售以后,如果原租賃合同中沒有列明該房產出售時租賃合同即中止的約定條款,則新的產權人就成為新的出租人,租賃合同延續(xù)有效期限。若租賃期間房產被產權人用于抵押,如果抵押權人(金融機構)沒有處理該房產,產權人沒有發(fā)生變化,對租賃關系沒有影響;即使抵押房產被抵押人處理,其租賃合同也繼續(xù)有效。 但是,房產出租人(房屋產權人)要出售該房產,必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讓承租人有一定的考慮時間和聯系搬遷的時間。同時,承租人有優(yōu)先購買承租房產的權利。王律師 (栩/編制)(來源:金羊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