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資難產經紀公司不經濟 貨幣經紀公司尷尬前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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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30日 01:04 中華工商時報 | |||||||||
石朝格 享有金融市場“價格發現者”美譽的貨幣經紀公司,在謀劃數年之后,終于迎來了一線生機。 現在離9月1日《貨幣經紀公司試點管理辦法》的正式實施時間很短,但是在中國金融
“難產” 在各方力量的推動下,貨幣經紀公司的出籠雖已成定勢,但這項工作的推進仍在不斷遭遇這樣或那樣的尷尬。 據記者了解,業界盛傳將于9月掛牌的國內首家貨幣經紀公司最近又遇到了新的麻煩:合資雙方中國外匯交易中心與毅聯匯業在股權分配比例問題上僵持不下,使得雙方的合作充滿了變數。知情人士透露,雙方談判不順利的原因是外資的比例、高級管理人員的安排等權力問題上有分歧。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和毅聯匯業在首輪談判中達成的意向是,在這個合資貨幣經紀公司中,中方占51%的股份,而毅聯匯業占49%的股份。其中,中 方資金由財政部門劃撥;管理模式和管理人員將以毅聯匯業為主;成立后的合資公司采取公司編制。然而監管層覺得外資股權占比過高,并建議壓縮。 由此看來,毅聯匯業在股權問題上勢必會有一個與監管當局討價還價的過程,即便是當局不讓步,毅聯匯業也會要求所謂的“最高限額”的股權。目前,合資雙方就股權持有比例問題已進入第二輪談判。 不“經濟” 作為橫跨外匯、貨幣、資本等三大市場的中介人,貨幣經紀公司的“出生”之所以舉步維艱,是多方因素作用的結果。 據工行的相關人士透露,按照當時的設想,貨幣經紀公司的設立有幾種可能的方案:一是建立合資公司;二是對中國外匯交易中心進行重新定位,在原“貨幣經紀部”的基礎上成立獨資的專業公司,并吸收商業銀行入股;三是國內主要金融機構聯合或合資成立貨幣經紀公司。 設想終歸只能是美好的愿望,短時間內貨幣經紀業務很難出現多元化競爭的格局。就監管當局而言,雖然成立貨幣經紀公司是“融通”市場的一件“大好事”,但是相對于法制監管體系的構建和金融風險的控制來說,這畢竟還算是“小事”。 社科院世經所張斌博士持有類似的看法,“貨幣經紀公司融通的是一個無形的市場,風險不易控制,監管者必須做到萬無一失”,再者它連接了三個市場,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混業經營”,這些無不對監管者提出了挑戰。 “用心良苦” 對國際貨幣經紀巨頭來說,它們看重的是中國這個龐大的市場,甚至不惜賠本賺吆喝也要搶先占領市場,但是外資公司的目的依然是“攫取”最大利潤,它們一方面促進市場成長,另一方面也會加緊擴充自己的“地盤”,這對日后本土公司的培育極為不利。 張斌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試點成功之后肯定會推出本土的公司,一旦合資公司“長大”,本土公司就難進入這個市場,即使能進來也只是“為他人作嫁衣”,這種情形在租賃領域已有前車之鑒。 工行資金部的這位負責人也有此擔憂,并建言監管當局要從“細則”上加以更嚴格限制,“貨幣經紀業務,中資機構遠不是外資的對手,一旦任其開放,就會把整個市場拱手讓給合資公司”。 很顯然,監管者對此也有過周全的考慮,甚至“用心良苦”。《試點管理辦法》規定,外資公司申請前連續三年盈利且每年稅后凈收益不低于500萬美元,而對中方沒有做明確要求,僅提出申請前連續三年盈利;外資公司要從事貨幣經紀業務20年以上、經營穩健,有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而對中方僅要求是依法設立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并從事貨幣市場、外匯市場等代理業務5年以上。 那監管者又為何選擇首先設立合資公司呢?其用意不言自明,無非是想借此引進西方國家的先進經驗。“我們之所以與外資合作,主要是想借鑒它們的經驗,另外,它們分布在全球的價格采集網點也正是我們的‘軟肋’。”上海國際集團某位人士向記者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