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女士在2001年為孩子購買了某保險公司的少兒險,由于平時的生活習慣所致,張女士在填寫孩子年齡的時候,填成了“虛歲”。孩子的實際年齡按照戶口本上應該是5周歲,但張女士卻寫成了6周歲。
今年7月份,張女士得知,如果保險合同中填寫的年齡與孩子的實際年齡有差距,對日后的保險理賠和生存金領取都會有一定的影響。
事實上,對于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與法定證件登記的周歲年齡不符合)的,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發現后應立即進行更正,不能拖延,更沒有必要等到日后保險事故發生后,在給付保險金時重新核準。在辦理更正年齡的手續時,牽涉到收費標準需調整的,也應同時進行,避免日后產生糾紛。
在作年齡變更時,如果按被保險人的實際年齡所需收取的保險費較高,則保險公司會要求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和利息。若按被保險人的實際年齡所需收取的保險費較低,則保險公司一般會無息退還所有多繳的保險費,保險金額維持不變。
此外,還可能會有一些特殊情況。比如,一些保險產品對被保險的人的年齡有限制。如果按被保險人的實際年齡不能承保,保險公司將有權解除合同,所有已繳付的保險費無息退還。但合同生效超過兩年的除外。
如果已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將根據實際年齡的保險費率,計算已繳付的保險費所能購買到的保險金額。
在這里,提醒廣大投保人,在保險合同中填寫被保險人的姓名時,要按照法定證件登記的周歲年齡填寫,避免日后產生麻煩。
作者:范瑤 錦英保險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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