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稅政司負責人:開征環境稅條件尚不成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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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28日 01:23 經濟參考報 | |||||||||
本報訊財政部稅政司有關負責人26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財政部門將進一步運用稅收政策,著力促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切實支持建設節約型社會和發展循環經濟。對于社會關心的是否開征環境稅和排污“費改稅”時,他稱目前條件尚不成熟。 這位負責人稱,將排污費改為稅收,從理論上看雖然具有一定可行性,但實際操作難度很大。排污費的征收技術性很強,需要大量專業技術人員親臨現場,對企業排放的各種污
至于開征環境稅,不僅涉及到我國現行稅收制度和企業整體稅負的調整,也涉及到各地區經濟利益和整個財政體制的調整,十分復雜也十分敏感。在促進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方面,當前重點是完善現行稅制和制定一些有針對性的稅收政策。 他說,我國現行稅制體系已設立了一些側重于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的稅種。如,開征資源稅有利于抑制對礦產資源的濫采濫挖和掠奪性開采,有利于保護礦產資源,促進合理開發和有效利用。再如,為了限制損害環境產品的生產和消費,國家將高能耗、不可再生以及不利于環境保護的消費品如鞭炮、焰火、汽油、柴油等商品納入消費稅的征稅范圍。此外,還開征了耕地占用稅,對占用耕地建房及從事其它非農業建設的行為實施稅收調節。 他透露,目前,財政部正在抓緊研究如何進一步運用稅收政策,促進資源節約利用和環境保護。總的思路:一是在新一輪稅制改革中充分體現環境保護的要求。如適當擴大消費稅、資源稅的征稅范圍,調整稅額稅率,改變計征辦法等。二是制定一些有針對性的稅收政策,多管齊下,有促有抑。一方面鼓勵那些保護環境、節約資源的經濟活動健康發展,另一方面限制那些損害環境、浪費資源的經濟活動,努力促進以盡可能少的資源消耗,盡可能少的廢物排放,盡可能小的環境代價,取得最大的經濟產出,實現經濟、環境和社會效益相統一,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 作者:齊中熙 劉羊旸 (來源:經濟參考報) |